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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刘晓庆偷税案是怎么回事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6日对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偷税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偷税罪判处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罚金人民币710万元,以偷税罪判处被告人靖军有期徒刑3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纳税义务人,于1996年至2001年期间,违反税收征管规定,偷逃各种税款共计人民币6679069.6元。被告人靖军于1996年9月至2001年在被告单位任总经理的职务,主管财务工作,对任职期间单位实施的偷税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作为代扣代缴义务人,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在1997年、1998年、2000年拍摄电视连续剧《逃之恋》、《皇嫂田桂花》过程中,将已代扣的演职人员个人所得税共计人民币418574.43元隐瞒,不予代为缴纳。
法院认为,被告单位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各年度的偷税数额占当年度应纳税额的比例均在30%以上,鉴于被告单位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已在法院判决前将偷税款全部补缴之情节,故对被告单位予以从轻处罚,对被告人靖军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相关链接2002年7月24日,晓庆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晓庆因涉嫌偷税漏税,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批准被依法逮捕。2003年8月16日,刘晓庆被取保候审。到了最后的庭审阶段,刘晓庆没有列在被告人名单当中。
二、求刘晓庆当年逃税事件的始末
1、2002年7月25日,新华社向全国新闻媒体发了通稿,主要内容是:刘晓庆因其公司涉嫌偷税,已于7月24日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批准被依法逮捕。同日,中央电视台《现在播报》也向全国、全世界播报了这一新闻。
2、一石激起千层浪,刘晓庆被正式逮捕入狱无疑是2002年的一大新闻。
3、一夜之间,媒体上刚刚有所平抑的“关于刘晓庆”和“刘晓庆税案”的话题顿时又火爆起来。7月25日以后,不少报纸几乎天天都有刘晓庆的照片以及关于刘晓庆税案的话题。以媒体和公众对此事的关注程度来看,至少新时期以来,还没有一个人的被捕入狱能够在社会上引起如此巨大的反响。
4、既然是爆炸,就会有飞沙走石硝烟弥漫;既然是巨石击水,溅起来的就不仅仅是晶莹的浪花。在报道刘晓庆入狱的大量消息中,很多参与者不顾事实,仅仅凭着道听途说街谈巷议甚至主观猜想就敢落笔成文,一时形成了谣言满天飞的混乱局面。
5、8月3日,香港某报报道了刘晓庆狱中落泪的消息。消息说:“中国影后刘晓庆早前因涉嫌逃税被捕,拘留在北京看守所,一向给人女强人感觉的刘晓庆,在入狱时因被要求全裸接受检查,有感自尊心受损而当场落泪。”
6、针对这些报道,警方于2002年7月30日出面辟谣,北京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称:“这些报道是严重失实的,是极不负责任的,是毫无根据的,纯属炒作。”
7、警方已经辟谣,但是一些媒体置若罔闻,依旧自说自话,对刘晓庆的狱中生活进行了猜测和想像性描述。说刘晓庆“原本染成的一头乌黑的长发露出了白色。由于情绪极度不稳定,她经常用头撞墙”。某些报刊出于商业动机,仍采取辱骂、指责甚至诽谤的手法,往刘晓庆身上大泼脏水,把她妖魔化,侵权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
8、对媒体在报道刘晓庆事件中出现的“偏差”,全国记者协会十分重视,一连召开了3个旨在制止假新闻和炒新闻的行业自律会,要求传媒界时刻牢记肩负的社会责任,不能只为扩大自己的影响、抓读者而进行商业化的炒作。
9、在大众媒体排山倒海般地谤损刘晓庆这个“恶心”那个“丑态”的同时,《法制日报》、《检察日报》等法制媒体的一些理性文章也频频见于报端。其中一篇文章,在提到有关媒体披露刘晓庆被关押期间曾请求出去“一头上的白发”、“刘晓庆原本就有满头白发”等内容时指出:刘晓庆作为一个演艺明星,十分注意自己的形象,这是她隐私的一部分。媒体将其与案件本身毫无关系的个人隐私公诸报端,应该说是严重侵犯了刘晓庆的隐私权。
10、对于刘晓庆的被捕,除了一片骂声和正义之声以外,叫好声和叹息声也同样响彻大江南北。叫好的人心态各异:有的是出以公心——名人犯法与庶人同罪,说明国家整顿税制的决心之大;有的是妒忌和压抑的心理得到了释放——你也有今天呀!也有少部分人纯粹是觉得解恨,这不是个人之间的仇恨,而是穷人对富人与生俱来的仇恨——活该,谁让你有钱来着!至于叹息的人则多半心同此想:挺好的一个演员,不好好演戏,瞎折腾什么呀,这下被逮起来了,连戏也演不成了。这部分人多半是刘晓庆的影迷,真心实意地喜欢她,喜欢她的戏。这种叹息代表了多数老百姓的心声。刘晓庆在公众和媒体的关注下活跃了20多年,虽然是非不断,官司缠身,但还是有很多人喜欢她。影迷喜欢她,喜欢她的表演;不是影迷的人也喜欢她,喜欢她的率真,喜欢她的敢为天下先。就在一些无聊小报对刘晓斓娜胗侣倚醇‖耆璺贪苁碌氖焙颍钦庑┥屏颊钡娜四刈鲎盼ち跸庆合法权益的事情?002年8月9日,在刘晓庆已经入狱40多天的时候,还有人在报纸上为她叫好:
11、“我没当过刘晓庆的影迷,也从来不认为她是中国最好的女演员,但我从未怀疑过她有真本事。比如她的文章写得真是不错,尤其是《我的路》,给人石破天惊之感”。
12、刘晓庆被拘留以前,除了一些必要的社会活动之外,主要还是在拍戏。当初拍完《火凤凰》之后,还友情客串了一部名为《执行局长》的电视剧。在这部反映高法系统工作人员精神风貌的电视剧中,刘晓庆扮演省长夫人。虽然是个戏份不多的角色,但她的表演非常精彩到位,把一个深明大义、知法守法的中年女知识分子刻画得细致入微,不少看过此剧的人都认为她的表演技艺不同凡响。
13、刘晓庆被捕的消息在社会上引起了巨大反响。作为曾经在中国影坛叱咤风云逾20年之久的“大姐大”级人物,刘晓庆拥有大批喜爱她的影迷和观众。对于这些影迷和观众来说,一夜之间,昔日的偶像变成了阶下囚,如此戏剧性的人生变故胜过任何一部刘晓庆主演的影视剧。刘晓庆似乎注定成为中国影坛最富争议性的人物。
三、刘晓庆漏税事件是怎么回事
1、2002年7月24日,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批准,刘晓庆被依法逮捕。经查实,刘晓庆作为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其个人行为已涉嫌偷税犯罪。
2、4月2日,北京市地税局第一稽查分局对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刘晓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和北京晓庆经典广告公司涉嫌偷税立案调查。
3、4月4日,北京市地税局将此案依法移送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公安局于4月24日依法刑事拘留涉案责任人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靖军(刘晓庆的妹夫)和前任会计方利。5月30日,靖军、方利被依法逮捕。6月18日,该案责任人冉一红(又名刘晓红,刘晓庆的妹妹)被刑事拘留。
4、北京市地税局于5月9日依法将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196万元解缴入库。
5、6月20日,北京市公安局依法对刘晓庆刑事拘留,羁押于北京市公安局所属的北京市看守所。
6、8月25日,北京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公布,刘晓庆还通过参加营业性演出、拍摄广告、提供肖像权以及出租个人房产等途径取得收入,并采取与支付方签订虚假收入合同的手段隐瞒收入;同时,对于未依法纳税的收入,在税务机关通知申报的情况下仍拒不申报纳税。
7、刘晓庆回忆自己在秦城监狱的422天生活:“秦城,一切都是黑沉沉的”。刘晓庆对自己说“重中之重,是要把身体保护好。”她开始每天跑步,没有钟表,也不知道时间,每天早晨在只有几平方米的牢房中跑对角线,跑8000步。监狱冬天也没有热水,她就每天洗凉水澡。她和号友们一起每天吃玉米面窝头,喝玉米粥。
8、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网-刘晓庆偷逃税多1400万其房产近期将拍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