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对于纸面服刑是什么意思和纸面服刑是什么意思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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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实刑是什么意思
实刑就是收监,在看守所或者监狱服刑。
缓刑,全称刑法的暂缓执行,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扩展资料缓刑条件:
其一是被判处拘役或者短期有期徒刑;
其二是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法院认为暂不执行所判刑罚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
其三是罪犯不属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也就是说,适用缓刑是在犯罪分子已经被判处刑罚的前提下,再考虑犯罪分子的悔罪表现,认定其放在社会上是否确知毕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决定是否执行刑罚。如何准确把握适用,关键在于怎样来认定已被判刑的罪犯“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
审判实践中,是否适用缓刑完全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由于“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没有统一的考量标准,因而有的考虑被告人犯罪的情节和案发后的悔罪表现、受害人的态度等等。
在认定悔罪表现方面也大都将被告人是否具有法定从轻情节(如自首、立功、从犯、未成年人)、是否退赃退赔或赔偿受害人损失、是否缴纳罚金等作为考量因素。
有的甚至将被告人不适宜监禁的因素(如疾病)、家庭因素(如需赡养老人、抚养子女)等谈明一些与被告人相关联的不合法的客观因素作为适用缓刑因素含猛告考虑。只注重被告人的悔罪主观意识。
缺乏对被告人的平时表现的调查了解,忽略了对适用缓刑罪犯的监管、帮教、改造等客观条件的考虑。正因如此,有些被告人亲属为了能使被告人适用缓刑,免受监禁。
表示愿意多交罚金、多赔偿损失,以金钱的付出来体现被告人的悔罪态度,以至使之成为缓刑的交换条件;有些单位组织出于被告人亲属的种种关系,碍于情面,不切实际地乱出证明。
一概证明被告人表现良好;有的帮教组织也停留在纸面上,形同虚设,少数帮教成员甚至不知道被帮教的对象;等等。
这些现实存在的情况,并不能表明被告人悔罪的真实性,也不能如实反映适用缓刑的客观条件,给法官提供了种种假象,导致了法官在考虑对被告人适用缓刑时出现偏差。
因此说,对被告人归案后是否诚心悔过,适用缓刑是否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实质上都处于一种不确定状态,有待在日后的考察中予以确定。而现行的缓执行制度将这种待定状态交由法官提前认定,确实难于准确把握。
以至缓刑期间重新犯罪的时有发生,有的甚至是报复性犯罪。也容易导致法官滥用职权,盲目地适用缓刑,造成重罪轻判,使得某些罪犯逃避了应得的惩罚,有损法律的严肃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缓刑
内蒙古犯人“纸面服刑”15年,他是如何逃脱坐牢的
内蒙古犯人能够“纸面服刑”15年,逃脱坐牢的方式是开具了“保外就医”的证明。而这个“保外就医”的证明,是通过不正当的方式获得的,是他的父亲为他办理的。“保外就医”是一种让犯人免于坐牢的方式之一,但是要达到“保外就医”的条件,是需要犯山激裂人本身的身体状况不允许犯人坐逗闭牢。而且“保外就医”需要经过很多的手续才能批准下来,是一个并不容易达成的条件,在“保外就医”之后还需要到当地的户籍派出所去做登记。接下来我们来谈一谈,内蒙古犯人“纸面服刑”15年,可以“保外就医”的三个原因。
一、内蒙古犯人,可以“保外就医”的原因是他的身体状况不佳这名内蒙古犯人的名字叫做巴图某某。巴图某某在被捕之后,向有关部门提交了自己身体状况不佳的文件。巴图某某当时的身体状况是,身体浮肿和尿血。巴图某某的父亲帮他办理了“保外就医”的一些手续。
二、内蒙古犯人,可以“保外就医”的原因是,当地的主管部门滥用职权巴图某某被判的是15年的重刑,公安局和看守所无权对他办理“保外就医”手续。但是事实上,公安局和看守所给他办理了“保外就医”的手续,而且在15年之后还给她开具了刑满释放的证明,这一切都是主管部门滥用职权的结果。
三、内蒙古犯人,最终还是受到了,该有的惩罚在内蒙古犯人“纸面服刑”15年的事情曝光之后。当地的司法机关铅粗十分重视这个情况,并进行了调查。在调查中得知,巴图某某的一些贪污腐败的事情,并且有36名当地的人员进行了举报。最终,巴图某某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纸面服刑的五个条件
法律分析:是要在排查整治方面下足“细”功夫。对于法律、司法解释、司法政策关于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具体要求,必须认真学习、掌握、理解和细致对照,依法依规全面进行饥渗斗案件排查。重点掌握“减刑间隔时间”“减刑起始点”等法律规定,对法律政策统一认识,确保依法依规,紧扣实际开展细致排查。严格标准,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进行整改。规范案件办理,严格案件实体处理和办理程序。对申请提请暂予监外喊物执行案件严格审查,特别烂磨是对罪犯的病情审查、医学鉴定等各项材料细致审查,确保真实、合法。做好罪犯社会调查工作,严格落实案件公开备案审查。加强对罪犯的监督管理,加强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司法机关之间的衔接,建立沟通与交流机制,确保交付与执行工作的衔接,确保不出现罪犯脱管、漏管等问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第八条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第九条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第十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第十一条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
跨省监督揭开“纸面服刑”背后黑幕,你怎么看
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李国平收到了湖北省孝感市检察院寄来的一份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案的判决书,揭开了这起“纸面服刑”案件背后的黑幕。一女子被岁此袭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却从没有一天入狱服刑;被鉴定为患有严重精神分裂症,却在一年内频繁跨省远行上百余次。疑点重重的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背后,究竟隐藏着什么秘密?
刘某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但却没有入狱服刑。很显然,这是权力腐败惹的祸。如果没有权力腐败做支撑,判刑不入狱服刑那是不可能的。但是,在湖北省孝感市管辖的云梦县司法局却上演了“纸面服刑”的惊天大案。其不入狱服刑得理由竟然是“刘某患有严重精神分裂症,无服刑能力”,云梦县司法局并为刘某出具了司法鉴定书。
所以,刘某被判刑十年六个月却在纸面上服刑。这样的司法权力腐败,在全国究竟是仅此一例,还是会有更多的权力腐败,令人心生疑虑。如果没有检察官的跨省复审监督,那恐怕刘某的纸面服刑就会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司法不公在湖北省云梦县就会成为历史耻辱。
所谓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具体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或者监外执行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不具有报请、裁定、决定或者批判减刑、假释乎兄、赞誉监外执行权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伪造有关材料,导致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被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扒侍的,也可以构成本罪。
内蒙古纸面服刑犯再曝减刑黑幕,到底是什么回事
内蒙古监狱系统5名狱医严重违反罪犯保外就医病情鉴定规定,让杀人犯王某“纸面服刑”多年,在狱外结婚、生子、旅游、工作。
澎湃新闻多方核实发现,这位逍遥法外的嫌疑人,正是2001年曾轰动一时的“高校校长买凶犯罪案”中的嫌疑人王某某。他终审被判决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有期徒刑15年。在狱医等相关人士“帮助”下,命犯王某某仅被羁押7年多时间即通过保外就医的方式“出狱”。
澎湃新闻获得的权威文书显示,王某某减刑也有问题:一是行贿,二是通过买专利获得立功。
目前,呼和浩特中院已裁定,对王某某等三名重刑犯违规保外就医的暂予监外执行时间不计执行刑期。但王某某违规购买专利获得大幅度减刑的情况,尚未有纠正的信息披露。
保外就医违法,减刑也有黑幕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本应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第一监狱服刑的三名重刑犯,获得了非法“保外就医”。内蒙古呼和浩特第四监狱副监狱长、兼监狱局第一医院副院长王全仁在内的5狱医因为违法帮该三人办理保外就医被刑拘。随后,2019年10月24日由呼和浩特中院裁定,三名重刑犯王某某、庄某某、邹某某外就医的时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澎湃新闻梳理发现,三重犯在非法保外就医之前,均获得不知厅同程度的减刑。例如买凶杀人案凶手王韵虹从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15年,持枪杀人案凶手庄永华从死缓直接减为有期徒刑18年。
通辽市奈曼旗人民检察院指控,原任呼和浩特第一监狱副监狱长的杨某某接受请托,对一名被判死缓的服刑人员给予关照,杨某某从中收受5万元。据通辽市纪委监委发布消息,2019年6月28日,身为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未成年犯管教所所长的杨某某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经上级指定,正在接受通辽市科尔沁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据上述起诉书,罪犯王某甲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死缓后,被放置呼和浩特第一监狱第一监区服刑改造。当时,第一监区监区长为杨某某。杨某某与王某甲的姐夫武某系同学关系。他接受武某及其妻子王某乙的宴请及请托,承诺对王某甲在服刑期间予以关照。为感谢杨某某对王某甲的关照,王某乙于2008年至2012年春节或中秋节,先后五次每次送给杨某某1万元,合计5万元。
2008年8月至2012年12月,杨某某任呼和浩特第一监狱副监狱长,分管狱政科、法制科、狱侦科、教育科工作。2008年12月,服刑人员王某甲违规购买实用新型专利的行为被监狱工作人员发现后,杨某某为使王某甲日后减刑不受影响,阻止狱侦科科长展开调查,致使王某甲使用手机与监外联络购买专利一事未被查清、查透。
依据呼和浩特市第一监狱规定,王某甲本应受到禁闭并扣50分处罚,且六个月内不予记功,但因杨某某的介入,王某甲不但未被处罚反而于2009年4月获记功一次。不久,王某甲再次违反监规,购买到三项实用新型专利的申报材料,并顺利申报了实用新型专利用于减刑。
2011年3月,呼和浩特第一监狱向内蒙古自治区高院提请对王某甲减刑,并提交了提请减刑建议书、罪犯减刑审批表、罪犯评审鉴定拦滚表等。此外还有王某甲于2006年8月,2008年8月、10月,2009年4月、7月、8月、9月,2010年5月累计记功八次的印证材料,获得三项实用新型专利等相关证据。
2011年3月11日,内蒙古高院裁定王某甲由无期徒刑减为15年有期徒刑。
澎湃新闻对比多份司法文书发现,王某甲即买凶杀人案凶手、终审被判处死缓的王韵虹。
多项专利曝光,杀人犯成发明家
根据上述文书显示,王某某2008年购买专利被发现、但未被深入调查后,2009年又购买三项实用新型专利用于减刑。
澎湃新闻查询国家专利局官网,以“王某某”为名搜索,发现申请人为“王某某”的专利多达6项。其中,2009年3月5日申请两项专利:暖壶盖外罩、便携式多功能饭盒;2009年12月7日申请“颈椎拉伸装置”专利;2009年12月8日简猛余,申请“可调速的电动修甲装置”。
上述4项专利,申请人地址均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内蒙古第一监狱教育科转。该4项专利,专利权目前均已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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