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如果您还对法官学院不太了解,没有关系,今天就由本站为大家分享法官学院的知识,包括国家法官学院招生简章的问题都会给大家分析到,还望可以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我们就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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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官学院怎么报考
国家法官学院怎么报考:
每名考生只能填报一个岗位,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可登陆“公招网”进行网上报名,未在公招网注册的报名人员请先注册,然后登录报名系统;
报名者在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经所在院(系)学生主管部门审核并签字盖章的《国家法官学院(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2019年公开招聘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表》;
(2)经所在院校教务主管部门签字盖章的主要课程学习成绩原件;
(3)本人身份证、已取得学历证、学位证、获奖证书原件;
(4)京内生源考生需提供本人户籍信息(包括户口薄扉页和本人页原件)。以上材料均需提供扫描件,待进入面试时再提供纸质版材料。扫描件统一打包发送至邮箱。
国家法官学院地址
国家法官学院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天成桥甲1号。
国家法官学院是最高人民法院的直属事业性单位,成立于1997年,其前身是1985年成立的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和1988年成立的中国高级法官培训中心。
其主要任务和职责是对中国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各级法院的高级法官及其后备人才进行任职、续职、晋级资格培训和审判业务专项培训,对预备法官进行岗前培训。
目前,学院在全国有正式分院23个(河南、黑龙江、上海、天津、山东、四川、内蒙古、广西、广东、甘肃、北京、江苏、重庆、云南、新疆、西藏、辽宁、吉林、陕西、青海、河北、浙江分院和西安司法警官分院),筹备分院10个(湖南、安徽、山西、湖北、贵州、福建、海南、江西、宁夏、新疆高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学院正在逐步加大对分院法官培训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力度,整合各分院法官培训资源,实现资源共享,逐步构建全国法官培训一体化的总体格局。
国家法官学院简介:
国家法官学院是最高人民法院的直属事业单位,是中国法官教育培训机构。学院成立于1997年,其前身是1985年成立的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和1988年成立的中国高级法官培训中心。
其主要任务和职责是对中国高、中级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各级法院的高级法官及其后备人才进行任职、续职、晋级资格培训和审判业务专项培训,对预备法官进行岗前培训。国家法官学院在全国法官教育培训工作中发挥龙头和主导作用。
国家法官学院还承担着架起国内外司法交流合作桥梁的使命。目前,学院与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检察官学院、香港城市大学等院校在人才培养、学术研究、人员交流、信息共享等方面建立广泛而深刻的合作关系;同时还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等地方法院建立了教学实践基地。
在对外交流方面,学院与美国、德国、日本、法国、蒙古国等国开展了广泛的司法培训合作项目,主要形式有:外派参训法官与学员;培训蒙古国法官;合作举办培训班;邀请国外法官和专家前来授课和参加国际研讨会等等。
通过广泛的交流与合作,拓展了法官教育培训渠道,开阔了学术研究视野,丰富了教育培训和审判实务研究的内容,发挥了各类资源优势,产生了十分积极的影响。
国家法官学院是大学吗
国家法官学院是大学。学校类别:公立大学。
国家法官学院是最高人民法院的直属事业性单位,是中国法官教育培训的主要机构。成立于1997年,其前身是1985年成立的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和1988年成立的中国高级法官培训中心。
其主要任务和职责是对中国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各级法院的高级法官及其后备人才进行任职、续职、晋级资格培训和审判业务专项培训,对预备法官进行岗前培训。
发展历史
国家法官学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的直属事业单位,是中国国立法官教育培训机构。学院成立于1997年,其前身是1985年成立的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和1988年成立的中国高级法官培训中心。国家法官学院在全国法官教育培训工作中发挥龙头和主导作用。
学院在全国有正式分院23个(河南、黑龙江、上海、天津、山东、四川、内蒙古、广西、广东、甘肃、北京、江苏、重庆、云南、新疆、西藏、辽宁、吉林、陕西、青海、河北、浙江分院和西安司法警官分院)。
筹备分院10个(湖南、安徽、山西、湖北、贵州、福建、海南、江西、宁夏、新疆高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学院正在逐步加大对分院法官培训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力度,整合各分院法官培训资源,实现资源共享,逐步构建全国法官培训一体化的总体格局。
学院成立以来,认真遵循教育规律和“崇德敬业、明法致公”的院训,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提出的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提高司法能力为目标;实现由理论研究型培训向理论与实践结合转变,由知识型培训向知识与能力结合转变。
倡导法官教学、案例教学、现场教学的“一个目标、两个转变、三个倡导”的人民法院教育培训工作方针,积极探索新的培训模式,于2008年创办了中国法官培训网,专门进行网络培训。进入新的历史时期。
2015年5月28日,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国家法官学院新校区就工程竣工进行调研时强调,要以国家法官学院新校区的建成使用为新起点,适应新形势,坚持以需求为导向,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教育培训工作,力争使人民法院教育培训工作达到国内外一流水平。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国家法官学院
北京法官学院是几本
不是本科。
北京法官学院,只是一个培养机构,不招高考生,所以不属于一本或者二本。
2015年9月,北京法官学院位于北京市丰台区花乡的新校区正式启用。新校区占地248亩,建筑面积近6万平方米,可同期开展750人的培训。老校区位于通州区天成桥,占地75亩,可同期培训300人。
法官学院是干什么的
国家法官学院是最高人民法院的直属事业性单位,成立于1997年,其前身是1985年成立的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和1988年成立的中国高级法官培训中心。其主要任务和职责是对中国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各级法院的高级法官及其后备人才进行任职、续职、晋级资格培训和审判业务专项培训,对预备法官进行岗前培训。
《法官培训条例》
第九条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国家法官学院及其分院。高级人民法院设立省级法官学院、法官进修学院、法官培训学院等法官培训机构。
根据需要和条件,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可设立地(市)级法官培训机构。
各级法官培训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各项法官培训。
第十条国家法官学院承担:
(一)预备法官培训;
(二)初任高、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以及基层人民法院院长的任职培训;
(三)晋升高级法官的晋级培训;
(四)最高人民法院法官的续职培训;
(五)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高级法官的续职培训;
(六)地方法官培训机构的师资培训;
(七)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培训。
必要时,国家法官学院可委托其分院承担以上培训任务。
国家法官学院人才培养
国家法官学院还承担着架起国内外司法交流合作桥梁的使命。目前,学院与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检察官学院等院校在人才培养、学术研究、人员交流、信息共享等方面建立广泛而深刻的合作关系;
在对外交流方面,学院与美国、德国、日本、法国、蒙古国等国开展了广泛的司法培训合作项目,主要形式有:外派参训法官与学员;培训蒙古国法官;合作举办培训班;邀请国外法官和专家前来授课和参加国际研讨会等等。通过广泛的交流与合作,拓展了法官教育培训渠道,开阔了学术研究视野,丰富了教育培训和审判实务研究的内容,发挥了各类资源优势,产生了十分积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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