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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m a和fta有什么区别
FORM A是普惠制产地证,是一种区域性优惠产地证。该产地证不仅可以使得货物顺利清关,同时也能够享有货物进口国给予的关税优惠减免待遇。
FTA是自由贸易区。指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通过签订自由贸易协定,相互取消绝大部分货物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取消绝大多数服务部门的市场准入限制,开放投资,从而促进商品、服务和资本、技术、人员等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实现优势互补,促进共同发展。
拓展资料:
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FORM A):
它是受惠国的原产品出口到给惠国时享受普惠制减免关税待遇时必备的官方凭证,所有的给惠国都接受。格式A证书由受惠国出品商填制申报,受惠国签证机构审核、证明及签发。在我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是签发普惠制产地证的官方机构。2019年4月20日,关检合并之后,签发机构改为中国海关。
目前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的国家共38个:欧盟27国(比利时、丹麦、英国、德国、法国、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希腊、葡萄牙、西班牙、奥地利、芬兰、瑞典、波兰、捷克、斯洛伐克、拉脱维亚、爱沙尼亚、立陶宛、匈牙利、马耳他、塞浦路斯、斯洛文尼亚、保加利亚、罗马尼亚)、挪威、瑞士、土耳其、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新西兰。
自由贸易协定(FTA):
它是为了绕开WTO多边协议的困难,同时也为了另外开辟途径推动贸易自由化,各国逐渐从实践中探索而出,是独立关税主体之间以自愿结合方式,就贸易自由化及其相关问题达成的协定。
在WTO文件中,FTA与优惠贸易协定(PTA)、关税同盟协定(CUA)一道,都纳入RTA(Regional Trade Agreement)的范围。
就现实而论,因为很多FTA在协议内容上达成的可能也并不是完全自由贸易,因此FTA、RTA在概念上有混用倾向。
Form a 跟Form e 有什么区别
区别如下:
1、FORM E是适用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优惠原产地证书,FORM A是发达国家(欧洲、日本、加拿大等)给予发展中国家的关税普遍优惠的原产地凭证。两者适用范围不同。
2、FORM E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该证书的正本和第二副本应由出口人提供给进口人以供其在进口国通关使用。
3、FORM A是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格式A,它的全称是《普遍优惠制原产证明(申报与证明之联合格式)格式A》,英文为: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 CERTIFICATE OF ORIGIN(COMBINED DECLARATION AND CERTIFICATE)FORM A,它是受惠国的原产品出口到给惠国时享受普惠制减免关税待遇时必备的官方凭证,所有的给惠国都接受。格式A证书由受惠国出品商填制申报,受惠国签证机构审核,证明及签发。
Form A 是什么意思
FORM A是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格式A,它的全称是<普遍优惠制原产证明(申报与证明之联合格式)格式A>,英文为:GENERALIZEDSYSTEMOFPREFERENCESCERTIFICATEOFORIGIN(COMBINEDDECLARATIONANDCERTIFICATE)FORMA,它是受惠国的原产品出口到给惠国时享受普惠制减免关税待遇时必备的官方凭证,所有的给惠国都接受。格式A证书由受惠国出品商填制申报,受惠国签证机构审核,证明及签发。在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是签发普惠制产地证的官方机构。
FORM59A的全称是:<输往新西兰货物原产地证明书>,英文:CERTIFICATEOFORIGINFOREXPORTSTONEWZEALAND,是享受新西兰普惠制优惠关税的证明格式之一,是由出口商自行签发。
FORMA是所有的给惠国都接受的,而且是由官方出具的。
在填制FORMA证书时,第8栏(原产地标准)是证书的核心。
如果出口商品完全是中国原产的,不论出口至哪个给惠国,都填“P”
如果出口商品是含有进口成份的商品,则:
出口至欧盟,瑞士,挪威和日本,并符合有关给惠国的加工标准的,填:“W”,并在“W”的下方加注商品四位数字HS品目号;
出口至加拿大的含有进口成份的商品,进口成份价值不超过该商品出厂价之40%的,填:“F”
出口至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此样可留空
出口至俄罗斯,哈撒克斯坦和乌克兰的,填“Y”,其下填明进口原料和部件的价值在出口产品离岸价格中所占百分率
,对于在一个受惠国生产而在另一个或一个以上受惠国制作或加工的产品,填写“PK”。
出口澳大利亚的只需一般原产地证就可以,不用FORMA
普惠制(GSP)与原产地证明 FORM A
(一)普遍优惠制简介
世界各国对于进口商品都要征收关税。但就同一个国家而言,对同样的进口商品,由于其原产地不同,征税的税率并不是完全相同的。发达国家对进口商品征税至少有三种税率标准:一般税率、最惠国待遇税率、普惠制税率。
一般税率通常是针对没有正常的外交或贸易关系的国家的。最惠国待遇税率通常适用于具有正常贸易关系的国家,这是国家之间互相给予对方的正常关税待遇。一般来说,如果进口商品按一般税率征收关税,由于税率太高,商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将大大削弱。因而大多数能长期维持的国际贸易在进口国家都是受到最惠国待遇。而普惠制税率是比最惠国待遇税率更低的一种税率。
普惠制(GSP)全称为普遍优惠制度(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按照普惠制的原则,所有发达国家(普遍的)对于原产于所有发展中国家(非歧视的)的商品,在最惠国待遇的基础上,对进口关税再进行削减或免除。普惠制的给予不要求受惠国对给惠国做出任何减免关税的回报(非互惠的)。目前普惠制的给惠国有31个。对中国给惠的有28个,这些国家是:欧洲联盟15个成员国,即:法国、英国、爱尔兰、联邦德国、丹麦、意大利、比利时、荷兰、卢森堡、希腊、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瑞典、芬兰;其他国家是:瑞士、挪威、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波兰、捷克、斯洛伐克。另有3个给惠国不对中国给惠,即美国、匈牙利、保加利亚。
为使普惠制所给予的优惠落实到原产于受惠国的商品,享受普惠制待遇的产品,必须原产于受惠国(原产地准则)、由受惠国直接运输至给惠国(直运规则)、在向给惠国海关报关时提供普惠制产地证(书面证明)_Form A_。在我国普惠制产地证由各地商检局签发,现在是由检验检疫局签发。
很明显普惠制是一项提高发展中国家商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鼓励其出口的国际贸易优惠政策。对于我们的外向型经济而言,对于我们的出口商品生产和经营企业来说,如何用好用足普惠制这一国际贸易优惠政策是值得深入研究的重大课题。
自普惠制实施以来,世界上约有170余个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作为受惠国,积极利用普惠制扩大向发达国家的出口,加速经济增长,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根据联合国的有关资料,发达国家从发展中国家的优惠进口,1978年比1972年增长14倍,由10亿美元增长到150亿美元。1980年与1976年相比,经合发组织从受惠国进口总值增加了54.8%,列入普惠制项下可享受优惠的进口额增加了112.7%,受惠国实际享受优惠额增加了132.1%。这说明普惠制优惠进口是发达国家从受惠国进口总值增加的一个重要因素,因为普惠制优惠进口的增幅大大超过了进口总值的增幅。
最典型的例子是亚洲“四小龙”。新加坡、香港、韩国和台湾基本上都是在七十年代经济起飞的,而七十年代正值普惠制的第一个十年阶段。他们非常重视普惠制的利用,分别设立组织机构,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并采取了一系列有力的措施。充分利用普惠制成为他们经济腾飞的一个重要因素。
(二)普惠制利用
普惠制的实施从1971年起,现在已经进入第3个10年的最后几年。我国从1980年起开始利用。1997年我国出口商品中利用了普惠制的有190万批441.8亿美元。普惠制对我们的出口贸易和外向型经济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应当注意到,由于学习和宣传不够,了解普惠制的人还不多。因而对普惠制的利用率还较低,而且已经利用的部分在很大程度上是属于被动利用的情况。所谓“被动利用”即在不知道普惠制产地证具有减免进口关税作用的情况下,把普惠制产地证作为一份普通的贸易单据,无偿地向国外进口商提供,让国外进口商独享普惠制利益,而我们未能分享由普惠制的关税减免额度所带来的直接经济利益。
出口商品的生产和经营企业,要积极学习普惠制。特别是领导和参与对外签订合同的业务人员,要了解商品在普惠制方案中的位置。积极主动地利用普惠制的关税减免额度所带来的价格上的竞争优势,在提高商品卖价、扩大出口上有所作为。
什么是FORM A
FORM A
是一种单证,GSP FORM A,是商检局发的,但是你可以通过做单的公司做,150RMB就好了,通常是欧线用到。有了这张证明,可以享受关税优穗待遇。
FORM A实务知识问答
A、出口到印度可以出FORM A吗?
不用。欧盟及日本再加一些原独联体国家才要。
B、日本是可以办FORM A的吗?
印度和我国同属于发展中国家,并且Form A是发达国家给于世界上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关税优惠,给惠国的进口商进口被给惠国的出口商的货物后,要求办理Form A就是为了享受进口关税的减征或免征优惠,这样他们的进口价格就相对占优势,他们就愿意从发展中国家进口,从而有利地带动部分发展中国家的出口增长。
印度只能用一般原产地证。
C、关于FORM A的一些实务解答。
我司出口到日本的铝制梯子,要办FORM A,有如下问题:
1、我司出口的梯子,有六种型号,现在我司工厂只生产了3种,请问我司开始进行注册登记时是不是只能先备案3种,其余3种要等生产了以后重新备案。
2、我司的出口梯子只有一两个弹簧和一点点原材料是从日本进口的,估计都不足总价值的2%,我司的原产地的标准符号填什么:P还是W?(这些原材料都没有进行加工,只是装在梯子上而已)?在注册登记时有哪些注意点?
对 1这种情况是可以的,如果HS编码是一样的,更加没有问题了
对2给出参考意见:
平时为了操作上的方便,一般都是把原产地写成全部由中国国内材料制造,尽管有时间包括一些国外的材料,尤其是像楼主公司从日本进口的一两个弹簧和一点电原材料,日本那边就是查验的话,也出不了什么问题。
对2这个还是如实申报好,因为你这种情况根本不会影响签发FORM A,而且到给惠国也不会有麻烦,但是如果不如实被查出来反而还麻烦,不值得。
另外,如果这些原料不说明完全看不出来,而且也很难查实,不排除有些局会直接让你打P的,不过前提是你要如实向检验检疫局申报,这样以免以后麻烦。
D、日本的FORM A不能签后发证书吗?为什么?是何时何地签的呢?
不行,这是日本的规定,证书日期一定不能晚于提单日期。证书日期还是要早于提单日期的(虽然实际签证日期比较晚),但并不表示日本就能接受后签证书。
我们做FORM A的时候,日期都会打在提单前,日期就打你的发票日期就可以了。
E、到日本的货,要出FORM A,其中的附件ANNEX如何做?
FORM A的附件是在证书正本无法打下的情况下才做的,如果要由附件,只要把要打的内容连同栏目的抬头一起打好就可以了,拿到检验检疫局盖个骑缝章。
F、我司出口一批货物,第12栏最终目的国为:荷兰。
但是客人要求收货人一栏为:比利时一家中间商.
在FORM A的填制要求中,收货人一栏不可以填写中间商,请问如何解决?
欧盟的可以笼统打EU,或者可以详细说明中间商及收货人。有时为了方便,如果所有单证都是做给中间商的,也可以就达中间商的。因为从这里看你的客户很明显是要把关税的优惠给中间商,这个应该是没有问题的。实在不行收货人一栏可以打TO ORDER德,这样最省事
G、请问在FORM A的收货人那栏为什么不可以打中间商?
没这个要求的吧?
只是说你的收货人是比利时的中间商,而你的目的国是荷兰,两者有差别而已?
还有我想问一下:这批货的产地证是出到荷兰的吧,到了荷兰再去到比利时?
如果这样理解的话优惠的还是荷兰,而不是中间商呀?除非他直接从你这里到比利时,那目的国就不应该是荷兰啦?而是比利时啦?这样理解对或错吗?
有时因为贸易原因,中间商不会让生产企业知道最终消费国的,但是产地证书是在生产国制作的,这样收货人也就只能打TO ORDER了,FORM A的给惠是最终消费国给惠的。
H、出口到日本的产品需不需要FORM A呀?
到日本可以做FORM A,但要看你们客户有没有要求做!如果没有需要那就不用做。
I、关于FORM A与C/O的日期应该是以哪一时间段为比较标准呢?
也就是最下面签证的日期.
在网上看了:有人跟我说应该写制表日期和出货日期之前的随便一天,但是不能写星期六、日;有人说应该写预计要申请FORM A的真实的那天;而我的经理则告诉我该写和商业发票一样的日期也就是出货当天!!!
这里一共有四个日期:
1、商业发票日期,
2、申请签证日期,
3、检验检疫局签证日期,
4、提单日期。
这四个日期可以是同一天,但1234的顺序绝对不能颠倒。
企业应该是在做好商业发票后才制产地证,然后到检验检疫局进行签发(检验检疫局应当检查核实后签证),最后才发货的。
这里最常见的错误就是,2、3的日期天在4的后面。这是由于企业往往是在发货后才知道装船的具体数重量,前面说的顺序是理论上的。实际企业是先发了货,才做商业发票,最后才到检验检疫局签证的。但这样检验检疫就很难对货物进行监管,很多新手经常搞错的日期救出在这里。一般内地检验检疫局为了方便企业出货,对于信誉比较好的企业都可以在企业发货后7-10天内在前产地证,而不算后发证书。所以新手制证要注意日期的顺序。
J、原产地证上企业签的章除了刻上公司的中英文名称还要刻什么字?
如原产地专用还是别的什么?是刻中文的还是英文的?
只要公司名称的英文就可以了,不要太花哨
K、如果我司出口的数量未定,是不是在申请FORM A时可以多申报或者少申报,
还是只能多申报?多申报有关系吗?
(即申报的数量与实际装货数量不一致)
不如实申报就会涉嫌骗取单证,如果被查出公司和个人都会重罚的。但是实际中,如果你你按实际申报,但是由于运输损耗(一般在5%左右),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到货时比证书上少,这种情况对方国家海关一般会理解的,这样一般不会有麻烦的。
我认为应该看申报的金额,如果只损失很少的货物(运输损耗),那么一般也不会有什么计较的。但是货都没了,那肯定就不行了
L、哪里有代理FORM A上签“香港未再加工证明章”,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CCIB中检公司驻香港分公司
M、FORM A中第十项发票日期跟实际提单日期是同一天可以吗?
可以,不过我们这里是内地局,企业要在口岸才能出关,所以一般我们还是要求企业最好能提前一两天,这样逻辑上好些
Form A具体流程是哪些
Form A流程_Bean商检局申请产地证流程及所需单据:第一步,当然是在软件里录制、发送了,这里分两种情况了,(一)自己企业里有申报软件(九城单证或者榕基易检)的,则自己操作录制和发送,发送过后,等待审核通过(一般为一至两天,具体视局里工作量大小来定);(二)企业没有软件的,可以到商检局大厅角落的两台电脑上自己操作,或者直接拿给商检公司去做代理,这里需要提供发票、箱单、公章、条形章、法人章(这几个章都可以事先在白纸上盖好提供)以及一些需要的数据,比如货物出运日期,H.S编码,产品中文名称等等;第二步,审核通过之后(正常情况下,是在录制证书后的第二天),在软件里把申请书和随附发票打印出来,并盖好章(公章,条形章,法人章),再带上一份盖了条形章,并有手签员亲笔签字的空白证书(FORM A和CO).在这里有必要把几种情况集中说明一下: 1)如果是一份正常签发的产地证,那么前面所说就是全部资料了,除非你的品名或者唛头特别长,产生了唛头附页,那么你还要提供打印出来的唛头附页,或者是可供商检局工作人员打印的白纸(白纸上也需盖章、签字,具体位置和张数参照你所办的证书); 2)如果是后发证的话,那么就要提供申请书,随附发票,正本提单复印件,后发情况说明,空白证书。在这里要说明一下什么是后发证书。所谓后发证书,就是证书上显示的申请日期和签证日期晚于申请书上或者是提单上的拟出运日期了。证书上的申请日期和签证日期并不是今天申请就得输今天的日期,它有一个星期的活动空间,它可以根据需要往前提7天,比如:今天是8月23日,那么你的申请日期可以是8月23,22,21,20,19,18,17日中的任意一天,可以根据你的出运日期来做适当的调整。所以,其实有很多后发证书本来是可以不用做后发的; 3)如果是一份更改证,那么所需提供的单据是更改申请书,随附发票,已签发的原证书,一份空白证书;更改证是指你已经领到正式签发的证书后,发现有需要更改的地方时办的证书。 4)如果是重发证,则需要提供更改重发申请书,随附发票,国门时报登报声明的回执单,空白证书。重发证是指你领到正式签发的证书后,遗失或者损毁了,需要重新办的证书。第三步,带上以上相应的资料,去商检局大厅检务处计费;(此时,你需要知道你们公司的商检注册号10位数,330600XXXX或者330660XXXX,千万不要跟海关代码混淆了)第四步,到检务处对面的财务处窗口缴费;第五步,回到检务处,把你所要办的证书交给三号窗口打印第六步,等商检局老师打印,签字,盖章后(一般在1个小时侯内能搞定了,碰到空的时候几分钟就够了),领证!
文章到此结束,如果本次分享的Form A和国际贸易FORMA是啥的问题解决了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感到高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