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
一、团中央书记处书记是什么级别的
1、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是正部级,团中央书记处书记是副部级。各地方团委比同级党委低两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第三章:第十九条团的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选举第一书记一人和书记若干人,组成书记处。
2、共青团第一书记是正部级官员,主要负责主持团中央全面zhi工作,领导全国共青团和其它涉青组织工作注意由于实际上各级团委也受本级党委领导且影响力更强,所以团中央更侧重于全国性的组织管理,根据分工负责与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原则,第一书记还会在其中有自己分管的领域。
3、根据中组部文件《关于印发《共青团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的规定:
4、团的机关工作者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5、(1)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三至四级;
6、(2)团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四至五级;
7、(3)团中央书记处书记:五至七级(职务工资高定一挡);
8、(4)团中央各部长,团省(自治区、直辖市)委书记:五至七级;
9、(5)团中央各部副部长,团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副书记,副局级干事:六至八级;
10、(6)处长、团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各部部长,团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书记,正处级干事:七至十级;
二、中央书记处书记的级别
1、1933年初,党中央迁入江西苏区。当时全国各苏区发展到十几块,红军达30万人,党员达30万人。仅一个总书记难以领导这样一个大党,中央书记处应运而生。
2、中央书记处成立的确切时间,现在已无据可考。中央红军长征离开中央苏区时,因将装文件的担子挑错了,中共中央的会议记录、中共中央向共产国际的报告,都留在苏区,后被烧毁,不留片纸。
3、1943年3月,中央机构调整,决定在两次中央委员会之间,中央政治局担负领导整个党的工作责任,有权决定一切重大问题,政治局推定毛泽东为主席;书记处是根据政治局所决定的方针处理日常工作的办事机关,书记处由毛泽东、刘少奇、任弼时组成,毛泽东为主席。这是中共中央第一次用“主席”的称谓。
4、八大时,中央政治局和书记处分开了
5、1956年9月,召开了中共八大。八大除设中央委员会主席外,第一次设了副主席。毛泽东继续当选为主席。选出的副主席有:刘少奇、周恩来、朱德、陈云。1958年5月的八届五中全会增选林彪为副主席。
6、八大时,中央书记处第一把手不再称“主席”。新的党章规定选举总书记一人。
7、此时的总书记与六大不同,六大的总书记是党的最高领导,而八大最高领导是党中央主席。
8、八大党章规定:“中央委员会的主席和副主席同时是中央政治局的主席和副主席。”七大规定“中央委员会主席即为中央政治局主席与中央书记处主席”,而八大没有规定他们是中央书记处的主席、副主席。这样,中央政治局和书记处就分开了,决策机关与领导日常工作的机关就分开了。中央书记处有很大的权力,如中共中央副主席周恩来任总理的国务院要接受中央书记处的领导。书记处的权力高于政治局委员,甚至副主席。
9、毛泽东这样安排自有道理,他说:“我说我们这些人,包括我一个,总司令一个,少奇同志半个(不包括恩来同志、陈云同志跟邓小平同志,他们是少壮派),就是做跑龙套工作的。”他要培养邓小平,因而让邓小平先任中央秘书长,后任书记处总书记。
三、中央书记处什么级别
1、1934年1月,中国共产党第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改选中央政治局,同时成立中央书记处。一般认为,当时的中央书记处事实上就是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1938年9月至11月,中共扩大的六届六中全会后,正式以中央书记处替代中央政治局常委会。
2、1945年中共七大通过的党章延续了这种制度安排,规定中央政治局是党的中央指导机关,指导党的一切工作。中央书记处在中央政治局决议之下处理中央日常工作。这一制度沿用至1956年中共八大。
3、1956年召开的中共八大对党的中央组织机构作出调整。八大党章规定:“党的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的常务委员会和中央书记处”,“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中央书记处在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领导之下,处理中央日常工作”。“文化大革命”发生后,中央书记处停止工作,党的九大至十一大没有设立该机构。
4、1980年2月,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关于成立中央书记处的决议》,恢复设立中央书记处,作为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的经常工作机构。成员均由中央委员会直接选举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