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
一、煤炭资源税的减免税规定
煤炭资源税的减税、免税,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对煤炭实行从量定额征收资源税的通知》的规定办理,另有如下补充规定:
1.国家统配煤矿及省属国营煤矿之新投产矿井,从投产之日起,给予适当的减、免税照顾:(1)年生产能力在30万吨以下的(含30万吨),第一年免征,第二年减半征收;(2)年生产能力在30万种?20万吨的(含120万吨),第一、二年免征,第三年减半征收;(3)年生产能力在120万吨以上的,第一、二、三年免征,第四年减半征收;(4)减免税期满后个别仍有困难的,按税收管理权限经审查批准后减税。
2.对开采经国家煤炭主管部门批准报废矿井的边角残煤者,减半征收资源税。
3.煤炭资源税的减免税权限,除另有规定外,纳税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减税、免税的,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查核实后,一律报国家税务局审批。
4.考虑到目前煤炭价格还没有完全理顺,部分统配矿按规定的税额纳税有一定的困难,决定对这些企业实行临时减税(具体减税额度见附表),待煤炭调价后恢复征税。
二、煤矿企业交哪些税谢谢
1、煤矿企业交消费税,资源税。消费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征收环节单一,多数在生产或进口环节缴纳。
2、资源税是以各种应税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为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并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而征收的一种税。资源税在理论上可区分为对绝对矿租课征的一般资源税和对级差矿租课征的级差资源税,体现在税收政策上就叫做“普遍征收,级差调节”,即所有开采者开采的所有应税资源都应缴纳资源税;同时,开采中、优等资源的纳税人还要相应多缴纳一部分资源税。
3、《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第四条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从高适用税率。
4、第三条资源税按照《税目税率表》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
5、《税目税率表》中规定可以选择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的,具体计征方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6、实行从价计征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资源产品(以下称应税产品)的销售额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实行从量计征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
7、应税产品为矿产品的,包括原矿和选矿产品。
8、第五条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资源税;但是,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资源税。
9、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资源税:
10、(一)开采原油以及在油田范围内运输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
11、(二)煤炭开采企业因安全生产需要抽采的煤成(层)气。
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资源税:
13、(一)从低丰度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减征百分之二十资源税;
14、(二)高含硫天然气、三次采油和从深水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减征百分之三十资源税;
15、(三)稠油、高凝油减征百分之四十资源税;
16、(四)从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品,减征百分之三十资源税。
17、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国务院对有利于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保护环境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三、煤炭资源税税率是多少
从价计征后条例规定的税率是2%-10%,各省的税率是不一样的:内蒙为9%,山西8%,宁夏6.5%,陕西6%,青海为6%,云南5.5%,贵州5%,山东4%,重庆3%。甘肃、湖南、四川、广西,均为2.5%。黑龙江、吉林、辽宁、北京、河北、河南、江苏、安徽、江西、福建、湖北,均为2%。
煤炭资源税实行从价定率计征。煤炭应税产品(以下简称应税煤炭)包括原煤和以未税原煤加工的洗选煤(以下简称洗选煤)。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应税煤炭销售额;适用税率
应税煤炭销售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和本通知的有关规定确定。
1、纳税人开采原煤直接对外销售的,以原煤销售额作为应税煤炭销售额计算缴纳资源税。
原煤应纳税额=原煤销售额×适用税率
原煤销售额不含从坑口到车站、码头等的运输费用。
2、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原煤,自用于连续生产洗选煤的,在原煤移送使用环节不缴纳资源税;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原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和本通知的有关规定确定销售额,计算缴纳资源税。
3、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原煤加工为洗选煤销售的,以洗选煤销售额乘以折算率作为应税煤炭销售额计算缴纳资源税。
洗选煤应纳税额=洗选煤销售额×折算率×适用税率
洗选煤销售额包括洗选副产品的销售额,不包括洗选煤从洗选煤厂到车站、码头等的运输费用。
折算率可通过洗选煤销售额扣除洗选环节成本、利润计算,也可通过洗选煤市场价格与其所用同类原煤市场价格的差额及综合回收率计算。折算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税部门或其授权地市级财税部门确定。
4、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原煤加工为洗选煤自用的,视同销售洗选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和本通知有关规定确定销售额,计算缴纳资源税。
1、煤炭资源税税率幅度为2%-10%,具体适用税率由省级财税部门在上述幅度内,根据本地区清理收费基金、企业承受能力、煤炭资源条件等因素提出建议,报省级人民政府拟定。
2、结合当前煤炭行业实际情况,现行税费负担较高的地区要适当降低负担水平。省级人民政府需将拟定的适用税率在公布前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批。
3、跨省煤田的适用税率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1、对衰竭期煤矿开采的煤炭,资源税减征30%。
衰竭期煤矿,是指剩余可采储量下降到原设计可采储量的20%(含)以下,或者剩余服务年限不超过5年的煤矿。
2、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资源税减征50%。
纳税人开采的煤炭,同时符合上述减税情形的,纳税人只能选择其中一项执行,不能叠加适用。
我国实行的煤炭资源税是从价计征,因此煤炭资源税税率是有一个税率幅度的,幅度是百分之二至百分之十,每个地区根据煤炭资源的条件以及企业的承受能力的大小等等来拟定煤炭资源税税率,税率的拟定结果是每个地区的省级政府拟定的,国家财务部和税务局负责拟定跨省的煤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