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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等功臣的家人都能享受哪些优惠待遇
等功臣之家能享受哪些待遇,以当地为准。比如,3月4日,广东省惠州市政府、惠州军分区、惠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龙门县委县政府等各级领导来到现役军人张娜的家里,为其家属送来了喜报,并赠送一幅“一等功臣之家”的牌匾。当日,惠州市政府、惠州军分区、惠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及龙门县委县政府为其家庭举行了送喜报和授予其家庭为“一等功臣之家”的仪式,共赠送奖励金、慰问金7.5万元。一等功烈士家属能享受一下待遇:
荣获一等功烈士的子女本人自愿,且符合征兵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批准其服现役。
烈士的子女符合公务员考录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为公务员。
烈士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优待;在公办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的,免交保教费。
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报考高等学校本、专科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降低分数要求投档。
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免交学费、杂费,并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助学政策。
近日,教育部发布《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规定明确2021年高考的烈士子女最多可加20分。
二、一等功臣家属享受什么待遇
1、法律分析:一等功遗属可获得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并且烈士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来源且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还可以领取烈士褒扬金。获得一等功的烈士家属还能获得在应当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的基础上,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25%的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2、法律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十三条现役军人死亡,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是: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月工资或者津贴低于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的,按照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计算。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在应当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的基础上,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一)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5%;(二)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0%;(三)立一等功的,增发25%;(四)立二等功的,增发15%;(五)立三等功的,增发5%。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三、一等功臣之家享受什么待遇
1、一等功臣之家可以享受这些待遇:取得一等功以上的文职干部,可以提前晋级别等级或者提高职务等级工资档次。荣获一等功烈士的孩子本人自愿,且符合征兵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批准其服现役。烈士的孩子符合公务员考录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为公务员。烈士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的,要按国家规定优待。
2、《烈士褒扬条例》第十四条国家建立烈士褒扬金制度。烈士褒扬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战时,参战牺牲的烈士褒扬金标准可以适当提高。
3、烈士褒扬金由领取烈士证书的烈士遗属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没有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烈士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来源且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