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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宋朝的通判相当于现在什么职位
1、宋朝的通判相当于现在的副市长。
2、通判是“通判州事”或“知事通判”的省称。通判在州府的长官下掌管粮运、家田、水利和诉讼等事项,对州府的长官有监察的责任。又名同判(避讳)。
3、宋初,为了加强对地方官的监察和控制,防止知州职权过重,专擅作大,宋太祖创设“通判”一职。通判由皇帝直接委派,辅佐州政,可视为知州副职,但有直接向皇帝报告的权力。
4、知州向下属发布的命令必须要通判一起署名方能生效,通判之名,也因上下公文均与知州联署之故。通判的差选,初由朝廷选京官任职,后改由转运使、制置使及提举司等监司奏辟。
5、通判之掌除监州外,凡兵民、钱谷、户口、赋役、狱讼听断之事,皆可裁决,但须与知州通签文书施行。通判是兼行政与监察于一身的中央官吏。
6、太守战国称郡守,汉改太守,为一郡的行政最高长官。秦分三十六郡,比县大。相当于现在的省辖市市长。
7、刺史汉武帝分全国为十三州,刺史掌管一州军政大权。相当于省(市)长兼省(市)军(分)区司令员。
8、京兆尹西汉京畿地方行政长官,京兆特指现,京兆尹相当于首都市长。
9、太尉秦至宋均有设置,为全国军政首脑。相当于国防部部长。
10、廷尉执掌法律、主审要案的大臣。相对最高法院院长。
11、吏部尚书掌管全国文武官吏考核赏罚。相当于组织部部长。
12、光禄大夫皇帝身边顾问之臣。相当于中央顾问委员会常委。
13、中书令掌管皇帝命令发布。相当于“两办”秘书长。
14、尚书令参议大政,综观政务,百官之长。相当于总理。
15、车骑大将军地位尊崇,相当于元帅军衔。
16、都察院御史古代最高的监察机构。相当于监察部长。
17、知府地方行政长官。相当于省辖市市长。
18、知州宋朝州的最高长官,相当于省辖市市长,略低于“知府”。
19、知县地方行政长官。相当于县长。
20、县丞协助县令治理一县之事。相当于副县长。
21、主薄掌钱粮、户籍。相当于粮食局长或户籍局长。
22、教授府掌训导考核学生。相当于省教育厅厅长。
23、游击位参将之下,掌率兵防御。负责防御工作的师级军官。
24、侍郎宿卫侍从皇帝的官员。中央警卫局官员(一说相当于现在的副部长)。
25、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古代官职
二、宋朝官名通判,它相当于现代的什么官职
1、“通判”一职,始于宋,止于清,是地方行政官员的一种。在宋时,他是以中央派员的身份,下到地方,作为地方行政长官的副官存在,负有地方的行政及监察职权,用以与地方行政长官形成制衡。
2、在两宋时,“通判”是位于地方行政单位“州”中的一种地方官,他是“知州”的佐贰(参考《宋会要辑稿-职官》“知州,掌郡国之政令,通判为之贰。”),因此,官位于“知州”之下。但其职权却大于“知州”,因为行政公事必须经“知州”与“通判”共同签署才能生效,而且,“通判”作为皇帝的耳目,对州府事的弹劾可以直达皇帝。(参考:孔令纪《中国历代官制》,附图如下)
3、宋时的通判,与现代相比,还真不好比,从他赋有监察职责的角度讲,他有点像现代之纪委和检察院的合体。但因宋时的通判只向皇帝负责,这又和现代之纪委向常委负责不同。如果从其对中央负责的角度讲,他很像是党委书记,但现代,党委书记是一把手,这又和通判是副手的身份不合。我倒是觉得,通判更像是国民党后期的所谓中央特派员,作为国民党中央的特派员直接下派到某土匪集团,成为某土匪集团的二头目,并负责监察,其监察结果也是直传国民党中央。
三、“通判”相当于现在什么职务
1、“通判”相当于现在分管农业、司法、民政等工作的副职领导职务。
2、通判,是指一个官名。在州府的长官下掌管粮运、家田、水利和诉讼等事项,对州府的长官有监察的责任。又名同判(避讳)。
3、通判是“通判州事”或“知事通判”的省称。宋初,为了加强对地方官的监察和控制,防止知州职权过重,专擅作大,宋太祖创设“通判”一职。通判由皇帝直接委派,辅佐州政,可视为知州副职,但有直接向皇帝报告的权力。知州向下属发布的命令必须要通判一起署名方能生效,通判之名,也因上下公文均与知州联署之故。通判的差选,初由朝廷选京官任职,后改由转运使、制置使及提举司等监司奏辟。通判之掌除监州外,凡兵民、钱谷、户口、赋役、狱讼听断之事,皆可裁决,但须与知州通签文书施行。通判是兼行政与监察于一身的中央官吏。
4、唐末五代,藩镇武将专权,天下动乱不已,中央集权始终巩固不下来。宋初,统治集团全力解决这个大问题,著名的“杯酒释兵权”故事,就是解除武将兵权的明智之举。武将解除兵权之后,则往往以朝臣身份出守州郡,官名为“权知军、州事”。“权”,有临时之意,意谓随时可以罢去,从名称上亦注意矫正藩镇的父死子继之锢弊。
5、同时,为了防止州郡官尾大不掉,又在州郡设通判,作为副职,与权知军、州事共同处理政事,其职责为:“凡兵民、钱谷、户口、赋役、狱讼听断之事,可否裁决,与守臣通签书施行。”通判还有一个职责:“所部官有善否及职事修废,得剌举以闻。”
6、到了南宋,通判更可以直接向皇帝奏报州郡内的包括州郡官、县官在内的一切官员的情况,又见通判的兼有监察官性质。但直隶州通判级别多数为从五品和正六品,散州通判级别为从七品和正八品。而直隶州知军、州事为从三品和正四品,散州知军、州事为从六品和正七品。与权级别有一定的相差,亦为大小相制之意。
7、这样看来,通判一职,既是州郡官的副职,而又起了汉代的监御史(监郡)和督邮(监县)的双重监察作用。有此一职,中央与州、县的关系,即如心之使臂、臂之使手,指挥自如了。由此,不但五代的藩镇武人专权、州郡成为独立王国的问题,能够较彻底解决,同时也有利于监察腐败现象。清朝田兰芳《明河南参政袁公(袁可立子袁枢)墓志铭》:“子三:赋诚,云南楚雄府通判,任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