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给各位分享裹脚什么时候开始的的一些知识,其中也会对裹脚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进行解释,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就马上开始吧!
一、裹脚什么时候开始的
1、汉族女性裹脚,最早出现于南唐的宫廷。宋朝也有,但是局限于某些士大夫家庭和青楼,裹脚程度也与后世不可同日而语,并没有像清朝那样自幼就把脚骨头弄残。宋朝的劳动妇女是不裹激唯脚的。电视剧射雕英雄传里面,江湖女子穆念慈竟然是小脚,金莲靴子还被杨康取走。呵呵,看来金庸老先生对三寸金莲情有独钟,恋足癖?好,接着往下说。
2、宋朝被蒙古灭掉后,汉人沦为最低贱的奴隶。绝望中,汉人把小脚当作民族文化特征坚持并扩大了。但是仍然不普及,蒙古人也不怎么关注这个。蒙古统治对汉族精神,民族性格的扭曲,是无形的,深刻的。所谓崖山之后无华夏,说的是汉人精神世界的沉沦,汉族文明精华的毁灭。明朝汉族只能靠粗鄙的草根阶层来光复了,朱元璋的弱点很明显。举例说,文天祥见忽必烈,坚持只作揖,不下跪。因为按照汉族礼节,平时大臣见皇帝,就是作揖。只是在特别重要的场合,比如祭祖,登基之类,才跪。其实宋朝大臣比起周汉隋唐已经降低了,要站着跟皇帝说话,而前代是坐着说话。蛮族的农奴制的伤害,今人往往估计不足。至于清朝,则是随时随地,三跪九磕头,主子圣明,奴才该死之类,丢人丢到俄罗斯。康熙特使见俄罗斯小官也跪,因为俄罗斯官员是康熙的客人,而康熙特使自己只是康熙的奴才。华夏礼教文化,就这样别满清代表了。
3、明朝小脚也不普及,金瓶梅里的小脚其实是有钱人的醉生梦死和腐朽的癖好。一个例子,明朝皇帝选妃子,也是要求把裹小脚的排除在外,因为小脚不是良家妇女的特征。
4、清朝刚开始是禁止裹脚,目的是制造满汉同类的假象。但是,投向满清的官僚士大夫上层,拥有的裹脚女人多,如果禁止裹脚过于严厉,则不利于联合官僚阶层。至于剃发,则是下层民众反抗激烈。其实,禁止裹脚,肯定比剃发要容易,但是呢,满清的选择是,禁止裹脚说说罢了,而剃发则用死力推行,不惜以上千万汉人的生命为代价,打断汉族的脊梁。更何况,后来满清发现,裹脚有利于削弱汉族的反抗能力,也就听之任之了。上层人士的审美习俗,对下层的潜移默化的影响,加上满清政府的纵容,裹脚在清朝完全普及,包括每一个劳动妇女,从小就把脚搞残废。八旗妇女其实是很鄙视汉族的裹脚的,《红楼梦》里就是动不动骂人“小蹄子”。
5、裹脚,是一种绝对的陋习,是毛主席真正消灭了小脚,应该感谢毛主席对解放妇女的伟大贡献。要说陋习,非汉族独有。欧洲的束腰陋习,危害不逊于裹脚。从小就束腰,直至弄得像个细腰蜂,观之令人恐惧且恶心。把肾脏子宫都搞坏了。恐怕某些精英不敢说欧洲人劣等吧。东南亚某国的长颈女,非洲的唇环,女性割礼,都是陋习。韩国妇女要把乳房耷拉到外面,老照片里都可以看到,正宗的韩服是要耷拉乳房的,也算陋习吧。有些清国遗民还考证出,努尔姿铅芹哈赤是高鼻梁,蓝眼睛—哎,幸好现在是迹毕白人称霸世界,如果是黑人称霸世界,又该考证成什么样子?总之,反思民族的陋习,根除它,都是应该的。但是如果因此而谩骂自己民族,动不动就说什么劣根性,把祖先拉出来鞭尸,就是自卑狂兼自虐狂了。
6、----------裹脚的彻底普及,就是在清代。不管是裹脚的规模,还是裹脚畸形的程度,“我大清”可谓是前无古人,“功”高盖世。
7、晚清“新政”,还强调“服饰发型不可更改”等等共四项坚持。大清集中了世界上一切“美好”的东西。
二、裹脚是从何时兴起的
裹脚的。清代旗人,由于他们的祖上是北方游牧民族的缘故,女子是不缠足的,并认为给女子缠足是一种鄙俗,所以在顺治二年(1645年)便下诏禁止;至康熙元年(1662年)又诏禁女子缠足,“违者罪其父母”。但是,风俗习惯不是只靠行政命令就能禁止得了的,女子缠足还是相当泛滥,而且矛盾和纠纷也很多。
康熙七年(1668年)有大臣叫王熙的遂上奏免其禁,于是不但民间又可公然缠足了,而且旗人女子也纷纷仿效。到乾隆时多次降旨严责,不许旗人女子缠足,但汉人却越来越“小脚狂”,然而后来也控制不住了,女子缠足之风就更泛滥了。
裹脚也叫缠足,是中国古代的一种陋习,即把女子的双脚用布帛缠裹起来,使其变成为又小又尖的“三寸金莲”。“三寸金莲”也一度成为中国古代女子审美的一个重要条件。但是,古代妇女缠足起始时间,却始终是一个谜。
考古中发现至今年代最早的,缠足鞋文物为南宋。福建福州南宋墓出土的六双女鞋,长13.3-14厘米,宽4.5-5厘米。
中国很早就有不同于世俗赞扬缠足的有识之士提出不同见解,但成效不大。
宋代车若水在其《脚气集》里对此提出质疑:“夫人缠足,不知始于何时?小儿未四五岁,无罪无辜,而使之受无限之苦:缠得小柬,不知何用?”
满清统治者入主中原后,满族妇女不缠足,于是视汉人缠足为罪行,多次下令禁止女子缠足。崇德三年(公元1638),清太宗皇太极下令,禁止妇女束发裹足,违令者重治其罪。但此时缠足之风已是难以停止了。
顺治二年(1645),朝廷下诏,所生女子禁缠足。
顺治十七年,神者又进一步严令,抗旨缠足者,其夫或父杖八十,流三千里。
孝庄太后也曾下谕旨:“有以缠足女子入宫者,斩!”而且,这一谕旨被悬挂在清宫的神武门内,浩然醒目。
康熙元年(1662),玄烨皇帝下诏,“禁妇女缠足,违者罪其父母家长。”(见《菽园赘谈》)女子如违法缠足,其父有官者,交吏兵二部议处;兵民之家,交刑部处置。情节严重者责四十大板,流徙十年。
到公元1668年(康熙七年)有大臣上奏说,这规定太严苛,只好作罢改为规劝。
民间妇女,遂再度恢复了缠足习俗,关内的满族妇女也有不少效法者。乾隆皇帝后来又多次降旨严禁缠足,但他的禁令只煞住满族妇女的缠足之风,汉族民间女子依然缠足如故。
与此同时,女子缠足,虽也同样为清廷下令停止,但后来并未达到禁止的目的,故而有“男降女不降”之说。在清代,缠足常被认为是对抗满人意识的一种表现,也正因此,妇女缠足在清代可谓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由此可见缠足之风的根深蒂固。
虽然满清统治者对缠足极为厌恶,但是汉族缠足女子因为身体的原因,走起路来比较慢,再加上不游悄薯同于旗女的艳丽服饰,所以汉族缠足女性倍感娇柔,看上去更加婀娜多姿。引起了清廷宫中女子的热爱,奈何碍于清廷祖训(缠足女子入宫者,斩),于是制造出了一种花盆底鞋(旗鞋)效仿缠足。
清朝中後期的太平天国,首先开始推行反缠足,但最後未能成功。
光绪九年(1883)康有为写了一篇《戒缠足会檄》,在女儿(康同薇)到了缠足的年龄后拒绝为其缠足,希望家乡人放弃缠足陋习,却在家乡受到很大排挤。但他仍坚持不给女儿们缠足,成为近代反缠足运动中的一段佳话。此后,康有为的女儿还曾陪他到西方游历考察。
光绪二十四年(1898)康有为向光绪帝上《请禁止妇女缠足折》,折中申明:“从国家法度讲,缠足是对无罪女子滥用刑罚运察;从家庭关系讲,有伤父母对女儿的慈爱;从人体卫生讲,造成了不该有的病态;从民族利益讲,削弱了种族。”他的深刻分析和慷慨陈词,说服和感动了光绪皇帝,
1898年8月13日,光绪帝谕令各省督抚劝导地方禁止妇女缠足。清末的禁缠足法令大多不是针对成年妇女,而是以幼女及将出生者为主要关注对象,是一场着眼于未来的身体解放。
光绪二十五年十一月(1899年12月),上海发起成立中国天足会--这是一个禁止妇女缠足,提倡妇女放足的民间社团组织,并出版《天足会报》,广为宣传呼吁,并在全国各地设立分会,发展迅速。
1902年,清廷再次发出上谕,劝戒缠足。
三、古代女子裹脚,这个习俗是从什么时候开始有的
1、缠足是在某一时期中国古代妇女必须要经历的一种陋习,在大概五六岁的时候,就将女孩的双脚紧紧的被布缠裹,导致脚变的畸形无法长大,对于身体有很大的伤害,在后半生伍宴局里走路都是问题,这种陋习严重压迫了女性,在女性的心理和身体上都遭受到了惨痛的伤害,相当于西方的束腰。
2、这种制度充分体现了封建社会女子地位很低,在男性口中他们喊着,身体发肤受之父母,看似很有尊严的样子,但是他们同样在对女性进行着摧残,总认为女子的小脚越看越美,所以为了他们变态的审美,将女子的脚变成畸形,深深受到了伤害,尤其是明朝,男性对于小脚很着魔,判断一个女子美不美的标准,就是看脚是否够小,所以女性缠足实际上就是来源于男性的恶趣味。
3、真正开始流行,让女性裹小脚是在宋朝,但是在最初并不会对女性造成严重的伤害,也不祥首会把脚变得畸形,少数民族时期并不流行裹脚,所以宋朝之后元朝统一中原后,对于汉人的裹脚习惯,不提倡不废除,对他们来说不是什么要紧的事,所以从明代开始,妇女裹足进入了兴盛时期,这个时期对于女性的脚也有了一定的要求,还出了各色各样的鞋,针对女性的裹脚。
4、明朝时期正式出现了三寸金莲的说法,也反映了当时人们对于畸形脚的审美,但是那个时候人们的思想也开放了不少,所以也有人选择不缠足。到了清朝时期,在顺治年间,曾明令禁止妇女缠脚,但是在民间百姓眼里,这已经变成了他们的习惯,因此官府认为这也不是什么大事就不再管,到了清朝后期,缠足又逐渐开始,腔让直到晚清才被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