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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级别是什么级别
最高人民检察院行政级别是正部级,常务副检察长是正部级干部。
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国务院同属中央国家机关序列,对于国务院所属各部门、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公民是否遵守法律,行使国家检察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代表国家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扩展资料1994年4月25日,《检察官法(草案)》正式提交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修改。1995年2月28日,共和国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诞生。同年7月1日实施,标志着国家对检察官的管理进入了法制化轨道。
1995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正式成立,这标志着检察机关惩治贪污贿赂犯罪工作进入专业化、正规化轨道。截至1995年底,全国有28个省级检察院,296个分、州、市检察院,1283个县、区检察院建立了反贪局。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是什么级别
最高检察院检察长级别是副国级级别。根据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都是副国级。中央人民政府(既国务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合称一府两院。最高检察院检察长的职责是:
1、接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2、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4、对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
5、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
6、负责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
7、提出全国检察机关体制改革规划的意见;
8、制定有关检察工作的条例、细则和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级别为最高级。检察院一共有四级:
1、最高级,在中央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
2、第二级,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省级人民检察院;
3、第三级,在地市设立地市级检察院(在行政公署设立省级人民检察院的派出分院);
4、第四级,在县市级设立基层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是什么级别
最高检察长职务是属于国家级副职级别。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是副国级级别。其职责是:
1、接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2、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4、对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
5、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
6、负责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
7、提出全国检察机关体制改革规划的意见;
8、制定有关检察工作的条例、细则和规定。
检察官职务的任免,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任免权限和程序办理: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由本院检察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人民检察院分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是什么级别
1、市的检察院检察长是副厅局级干部,与地级市的市委常委、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副市长、市政协副主席是在同一个级别的,检察员为正科级。
2、检察院是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国家机关,人民检察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
3、这种自上而下的排列反映了检察机关上下级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及其集中统一的特点,这与人民法院上下级之间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有显著不同。为了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检察机关必须一体化,必须具有很强的集中统一性。
4、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国家检察权来完成自己的任务。它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各级人民检察院都是与各级人民法院相对应而设置的,以便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办案。同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国家审判权一样,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而对于任何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扩展资料
市人民检察院行使职权: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犯罪和利用职权进行犯罪,最主要是对贪污受贿罪、渎职罪、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罪以及市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察,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
3、对于公安机关侦察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于机关的侦察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保障本市公民对于违法的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控告的权力,追究侵犯本市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力的人的法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市人民检察院
最高检察院检察长级别
最高检察院检察长级别是副国级级别。根据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都是副国级。中央人民政府(既国务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合称一府两院。最高检察院检察长的职责是:
1、接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2、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4、对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
5、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
6、负责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
7、提出全国检察机关体制改革规划的意见;
8、制定有关检察工作的条例、细则和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级别为最高级。检察院一共有四级:
1、最高级,在中央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
2、第二级,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省级人民检察院;
3、第三级,在地市设立地市级检察院(在行政公署设立省级人民检察院的派出分院);
4、第四级,在县市级设立基层人民检察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三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第一百三十三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每届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人民检察院的组织由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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