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国有土地使用证这个问题,国有土地使用证到期了怎么办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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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证有几种
分为两类: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证》是非常重要的物权,不按合同办出《土地使用证》就是开发商违约和对业主“权利”的侵犯。缺少《土地使用证》,不动产的“物权”不完整。房地产的转让中涉及土地使用权的部分不发生法律效力。房地产价值严重缩水。
国有土地使用证其实也是属于确权证件的一种,在证件上有国家工作人员严格登记的各种编号和数据等,都代表着对该土地的某种绝对权威的法律效力的。并且在我国的这种特殊的国情下,国有土地使用证不是只包括一种的。下面大家就可以跟随小编的脚步一起来认识一下,在我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分几种?一、在我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分几种?
土地使用证大体分为两类: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集体土地使用权证。
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包括以前的宅基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有三种:一种是红皮小本的,一种是黄皮大本的,还有就是现在的红皮大本的。
二、土地使用证的作用
《土地使用证》是非常重要的物权,不按合同办出《土地使用证》就是开发商违约和对业主“权利”的侵犯。
《国有土地使用证》不仅是住宅不动产的物权的组成部分,而且是更重要的组成部分。
1、缺少《土地使用证》,不动产的“物权”不完整。因为《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这说明房地产的“物权”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方面。业主买的房地产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而现在开发商只把房屋所有权给了业主,而土地使用权没有交给业主。
2、缺少《土地使用证》,房地产的转让中涉及土地使用权的部分不发生法律效力。《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业主不拥有法律意义上的“土地使用权”。
3、缺少《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价值严重缩水。按照《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这一条规定使原本只有70年寿命的住宅,得到“自动”延长。使“住宅”的传世私有财产性质,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但是如果买的房子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就没有土地使用权,更不能“传世”,这样的房子还有多少价值呢?
可见,国有土地使用证在我国一共是分为集体土地使用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这两种证件的,所谓国有土地使用证是城镇户口都有的证件,而集体土地使用证是那些农村户口办理的一种对集体土地合理使用的凭证,出具土地使用证的时候,如果显示为集体土地,说明该土地在很多方面和国有土地使用的政策都是不一样的。
国有土地证 是什么意思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指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由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权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
一、国有土地证和集体土地证异同
土地证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依据;住宅方面的集体土地证,其实就是群众常讲的宅基地证。该证只发给具备建房条件的农村村民;而国有土地证是发给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的,只要有合法的权属依据,任何人都可以申领国有土地证。依据国家法律,宅基地不能上市交易,所以集体土地证不能过户。
二、国有土地使用证年限是多久?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使用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出让土地使用权,这个是有年限的,住宅70年,商业40年,工业50年。另一种是划拨土地使用权,这个是没有年限的。一般行政事业单位用地和历史用地,都是发的这种证。划拨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所取得的或者无偿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仓储用地5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由地方人民政府颁发的证明持证人对一定面积的国有土地享有使用权的书面文件。我国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国有土地使用证是确认持证人享有该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土地登记资料可以公开查询。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国有土地使用许可证怎么办理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土地使用者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一般规划区内的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都需要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国有土地使用许可证办理程序如下:
1.受理申请:带好登记需要的材料,去国土资源局提出登记申请;
2.审核材料:相关部门收到办理申请后会对土地登记申请人进行土地的调查、核实以及测量等,确定土地的情况和申请人的登记情况是否有出入;
3.
校准登记:土地登记机关对土地使用者提交的土地登记申请书、权属来源材料和地籍调查结果进行审核,决定对申请土地登记的使用者土地权属是否准予登记的法律程序。
4.颁发证书:如果各项核实完毕,那么就可以批准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什么意思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办理对象主要是各类规划区内的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监制,由市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管理机关填写,发给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单位和个人保存的用于证明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内容主要由土地使用者的名称,土地的面积,变更事项,附图以及证书的编号等。
国有土地使用证的作用有:
1、《土地使用证》是非常重要的物权,不按合同办出《土地使用证》就是开发商违约和对业主权利的侵犯。
2、《国有土地使用证》不仅是住宅不动产的物权的组成部分,而且是更重要的组成部分。
3、缺少《土地使用证》,不动产的物权不完整。
城镇土地使用登记发证的范围包括城镇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商品房和城镇其他用地,它是房屋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后的变更土地登记,发证对象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企业。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只有进行发证登记并且两者权利主体一致,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二条国家按照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实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制度,但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除外。前款所称城镇国有土地是指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属于全民所有的土地(以下简称土地)。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土地开发、利用、经营。
第四条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五条土地使用者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的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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