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唐朝女性春游和唐朝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唐朝女性春游以及唐朝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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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女性在春游时常做什么
唐朝女性在春游时常做什么?这是支付宝中蚂蚁庄园小课堂3月19日的问题之一,答对即可在领饲料中获得一份180g小鸡宝宝饲料作为奖励。那么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唐朝女性在春游时常做什么吧。
唐朝女性在春游时常做什么
一、唐朝时春游盛行下列哪项是唐朝女性在春游时常做的
骑马郊游
正确答案:骑马郊游
二、答案解析
唐朝时,女士们联袂踏青,路遇好花,会在花前围坐一圈,说说笑笑,还会解下身上的红裙递相垂挂。除此之外,骑马郊游也开始盛行。团拜织女则是古代女子在七夕节的传统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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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女子真开放吗
唐朝自武后时代开始就是女权的社会,女权达到了极致,皇权在握。以武则天、太平公主为代表皇权和权贵把持着江山社稷。由于女权的鼎盛,导致朝廷内外上下,女权得到极大的提高。女权不仅仅提高了政治地位,就是在女性的自由方面也得到了提高,应该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时代。在婚姻上的自由尤为突出,如果一个女人嫁给一个男人后,不满意,出家为道三个月,就等于今天的离婚,可以嫁给任何人。武则天身为皇上,因为政治的需要,不能随意嫁人,但是武则天释放了女性的自由之躯和思想,专门派心腹在民间找雄壮的男子伺奉自己,甚至达到了荒淫的地步,专门找身体强装的男人,有时候居然两男伺奉她一人。
杨贵妃开始是寿王的妃子,后被唐玄宗相中,出家为道,名唤太真,三月后进宫做了妃子。杨贵妃因马嵬驿被杀,留下千古之谜和惊天动地的爱情故事。其实唐玄宗真正的爱着的人是谢阿满和公孙大娘,并非是杨贵妃。杨贵妃因会施展女人妩媚之术,缠绵于唐玄宗,才有了那些所谓的爱情故事。唐玄宗与杨贵妃有知音情怀是真的,唐玄宗特意为杨贵妃做《霓裳羽衣曲》,也为谢阿满做了《凌波曲》。唐玄宗是梨园的鼻祖,也是诗人和音律家。杨贵妃与唐玄宗在这方面是有共同语言的,杨贵妃也是个女诗人、舞蹈家、音律家。
唐朝的女权到了贵族那里,也是很开放的。就以穿来讲,女性穿的衣服都是丝绸和薄纱的,胸口敞开的大,半裸着上身,以半露乳房为美,似隐似现着躯体为美。由一些唐代壁画可以看出,很多女子穿的薄纱,乳头隐约可见。贵族里的女人,年轻女子,有自由选择男人的权力,不忌讳,不羞涩。李林甫的二女儿李腾空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她十分好男色,总是四处寻找美男子,每当家里来美男子都要偷偷瞧看,甚至留宿,歌舞升平。唐玄宗的小妹妹玉真公主,虽为道人,却与美男子崔宗之、王维有着不一般的关系,王维的状元郎,就是玉真和南王两人推荐的,并非考取。李腾空、玉真公主后与李白都有染,尤其是李腾空与李白双休过道,阴阳双休具体是什么呢?玉真公主对李白帮助很大,留李白在紫极宫生活一段时间。后李白奉诏进京,与玉真公主有一定的关系。
玉真公主自己不喜欢诗歌,但是她成立有类似今天的沙龙,都是著名诗人画家和音律家,甚至是政客,她的沙龙成员有太子、太子老师贺知章、书法家张旭、颜真卿、诗人王维等人,李白因看不惯,没有介入,但是李白时常去沙龙结交其中的一些名人、权贵。
唐朝时代受胡人影响,唐朝的女子社会活动很多,比如参与经营饭店等,青楼妓院遍地,找妓女寻欢作乐并不是丢人的事情,唐代诗人的诗歌里,大多都记载了与妓女对饮和歌舞的情景,尤其李白的诗歌里最多,就连一项严谨的杜甫诗歌里都有描述妓女的诗篇。“我辈不行乐,但使后代悲”是李白邯郸观妓的时候写的诗歌。
唐代女性真的以肥为美吗
唐代女性真的以肥为美吗
高世瑜
由于古代著名美人杨贵妃以“燕瘦环肥”之肥名传千古,而流传至今的唐代绘画、陶俑等艺术品中的女性形象又多是面如满月、肌肤丰盈,长期以来,人们形成了一个共识:唐代女性以肥为美。在笔者看来,这种说法似是而非,不能说全无道理,但也并不尽然(参见尚民杰《唐代妇女的艺术形象》,《文博》l992年第6期)。
唐代之前与之后的中国古代,对于女性形体有一个贯穿始终的审美观,即以“长白”为美。故有人将女性美归纳为三点:长,身材修长;白,皮肤白皙;美,容貌姣好。这种归纳大体不谬。对于女子“长白”的赞赏,在古人文字中屡见不鲜。如《史记·苏秦列传》中记苏秦说赵肃侯曰:“前有楼阙轩辕,后有长姣美人。”汉代采女人宫,标准是“长壮皎洁有法相者”(《风俗通义》佚文)。后人总结说:“汉法八月选女,必身长合度,长白即美德。”(俞正燮《癸巳存稿》卷14)《后汉书》描写和帝皇后邓绥之美:“长七尺二寸,姿颜姝丽,绝异于众,左右皆惊。”(《后汉书·后妃传》)而以丑著称的孟光则是“状肥而黑”(《后汉书·逸民传》)。晋武帝为太子选妃时,对卫、贾二女做过一番评论:“卫公女有五可,贾公女有五不可。卫家种贤而多子,美而长白;贾家种妒而少子,丑而短黑。”(《晋书·后妃传》)《南史》记陈宣帝皇后柳敬言“美姿容,身长七尺二寸,手垂过膝”。清人俞正燮《癸巳存稿》专以“长白美人”为题,明确地总结说“盖妇容以长为贵”。“长”即身高,虽然高未必意味着瘦,但大体还应意指修长,至少不会指高大肥胖。曹植《洛神赋》与上有所不同,赞美神女“秾纤得中,修短合度。肩若削成,腰如约素”。即除了胖瘦、长短适度外,还要削肩、细腰,即不重“长”而更重纤细。这种说法也极具代表性,属于古代对于女性形体的主流审美观。总之,可以说,古代女性形体以颀长纤细为美。对于“白”与“美”,唐人的审美与前代后世并无二致。肌肤白皙即所谓“冰肌雪肤”,始终是唐人反复吟咏的;至于眉目、容颜之美,也看不出与其他时代标准有明显不同。只有“长",若说唐人以肥为美,则明显与传统审美观相悖。唐代是否完全颠覆了这一审美观呢?
我们先来看一下有关肥美人杨玉环的记载。五代人和宋人所修旧、新《唐书》载其“姿质天挺”、“姿质丰艳”;宋人《资治通鉴》则称其“肌态丰艳”。五代人《开元天宝遗事》载:“贵妃素有肉体,至夏苦热,常有肺渴,每日含一玉鱼儿于口中,盖借其凉津沃肺也”;“每至夏月,常衣轻绡,使侍儿交扇鼓风,犹不解其热。每有汗出,红腻而多香”云云。都说明其丰满多肌。宋人《杨太真外传》则载,玄宗因贵妃“微有肌”,曾以汉代赵飞燕“身轻欲不胜风”事戏弄杨妃,称:“尔则任吹多少。”贵妃回答:“霓裳羽衣一曲,可掩前古。”从玄宗以肥相戏到贵妃的对答可见,他们显然并非以肥为美。此书虽有传奇性质,但据考,皆为采摭唐人笔记润色而成,有关贵妃之事略备于此。以上这些大体就是杨贵妃以肥美流传后世的源头。而唐代人陈鸿所撰《长恨歌传》则称其“鬓发腻理,纤秾中度”。纤者,细也;裱者,大意指艳丽丰满。实际上是说肥瘦适度。当然,作者谁也没见过杨贵妃,且唐人也无一词言及其“丰”,说其丰满的实际上都是五代和宋人。但这些记载离当时较近,文学创作因素较少,相对还是可信的。以上种种,大体还是可以断定,杨美人确是丰满微胖的。但必须注意的是,她绝不是因为丰肥才得到玄宗宠爱的。史载杨妃聪慧、美貌,善歌舞,通音律,且善解人意,正因为有如许过人之处,且与玄宗性情爱好相得,才赢得“后宫佳丽三千人”的唐玄宗的宠爱。总之可以说,是得宠的杨妃恰好偏肥,并非是因为肥美而得宠。
有个有趣的事实可以作为明证:专宠杨贵妃的唐玄宗给太子选妃时,提出的明确标准是“细长洁白”的女子(李德裕《次柳氏旧闻》)。而他的兄弟宁王李宪强夺邻居卖饼者之妻,也是因为看中其“纤白明媚”(《本事诗·情感第一》)。唐玄宗是风流天子、艺术家,他和宁王的审美标准应该是有代表性的,正代表了盛唐也大体是唐代的主流审美观。其实他们的审美标准并非别出心裁,不过是沿袭了上述传统的女性审美观而已。此外,史载,武则天家族中静乐县主武氏“短丑”;而武则天“最长”,号为“大歌(哥)”。二人并马而行,前者仪容受到讥讽,极为羞惭(张骛《朝野佥载》卷4)。也说明身材以长为美,矮小是不足取的。可见唐人对于女性形体的审美与前代并无二致。
在唐人笔下,专门赞美、吟咏女性肥美的文字并不多见,所见者如:元稹《莺莺传》诗中称莺莺“肤润玉肌丰”;《霍小玉传》说小玉“姿质秾艳”,此“秾”可作两解,或为艳丽或为丰满。宋人《杨太真外传》则明确说贵妃三姐妹“丰硕修整”。反之,吟咏女性纤细尤其是细腰之美的唐人文字则随处可见。唐诗中有“杨柳小蛮腰”(《本事诗·事感第二》)、“西北风来吹细腰”(刘希夷《捣衣篇》)、“罗裙缓细腰”(袁晖《七月闺情》)、“腰如细柳脸如莲”(顾复《荷叶杯》)、“轻盈仕女腰如束”(《敦煌曲子词集》上卷《菩萨蛮》)等等,不胜枚举。唐人传奇形容女子之美有“纤腰修眸,容甚丽”(韦讙《周秦行纪》);“容止纤丽,若不胜绮罗”(皇甫枚《三水小牍》);“纥妻纤白,甚美”(无名氏《补江总白猿传》)等等。可见,与前人一样,纤细的体形、腰肢仍然是唐人心目中美女的重要标准。其馀以纤小为特征的美女形体,如小口、纤手、纤足等,也同样受到人们的喜爱与赞赏,唐诗有“樱桃樊素口”(《本事诗·事感第二》)、“注口樱桃小”(李贺《恼公》)、“东南月上浮纤手”(刘希夷《捣衣篇》)、“一双十指玉纤纤”(秦韬玉《咏手》)、“纤纤玉笋裹轻云”(杜牧《咏袜》)等等赞语。可以说,唐人并没有多少文字刻意描绘、赞赏丰肌之美。也许是因为诗歌等文学作品描写歌姬舞女较多,反倒是赞赏女子的纤细、窈窕之美者更多。
事实上,人们更欣赏肥瘦适度。如上《洛神赋》中所称的“秾纤得中,修短合度”。除上述《长恨歌传》赞美杨妃“纤秾中度”外,杜甫《丽人行》描写杨贵妃姐妹也说“态浓意远淑且真,肌理细腻骨肉匀”。“骨肉匀”亦即身材匀称、不胖不瘦。又,唐人笔记载,澧州有酒妓崔云娘,“形貌瘦瘠”,被人赋诗讥讽道:“只怕肩侵鬓,惟愁骨透皮。不须当户立,头上有钟馗。”形容其状如鬼。同时有酒妓“肥且巨”,也被戏嘲为:“一车白土将泥颈,十幅红旗补破裈。”(《云溪友议》卷中)虽都是戏言,但足见过瘦过肥都不为美。
文献中所见大体如此,但如果从留存至今的唐代尤其是后期的绘画、壁画、陶俑等艺术品看,又不得不承认,其中的贵妇仕女形象的确多秾丽丰肥者,即使侍女等人物也多面似银盆、身形丰硕。虽然她们并不能代表现实生活中妇女的真实形象,但作者的创作、描摹显然说明是以此为美的。宋人曾从著名仕女画作者的代表人物、唐后期人周防的角度对此做了猜度与解释,认为这与绘画者所见及地域有关。“(周)防贵游子弟,多见贵而美者,故以丰厚为体。而又关中妇人纤弱者为少,而其意秾态远,宜览者得之也”(《宣和画谱》卷6)。元代鉴赏家汤厘《画鉴》也指出,周防“善画贵游人物,又善写真;作仕女多秾丽丰肥,有富贵气”。所言确有一定道理。一方面,仕女画及陶俑等艺术品有一定的写实性,其所塑造的多是关中地区的宫廷、贵族妇女及侍女,虽然其形象不能代表关中的广大妇女,但应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会现实。社会的长期安定、物质生活的富足以及关中女性的体形特点,在富贵人群中确实造就了一批肥美人。另一方面也说明,唐人的审美观对于女子体态丰腴有所偏好,至少并不视之为丑,故而以色事人的女子们也就不会为“楚王好细腰”而饿饭,艺术家的写实作品中自然多见肥美人了。因为这些艺术作品,后人也就得出唐人以肥为美的结论:“此固唐世所尚,尝见诸说,太真妃丰肌秀骨。今见于画,亦肌胜于骨。”“曲眉丰颊,便知唐人所尚,以丰肥为美。”(董逌《广川画跋》卷6)其实,对于唐代女性的丰肥艺术形象还有一点需要注意:唐代妇女的着装特点是长裙高束,甚至及于腋下,类似朝鲜的民族服装。富贵妇女的裙子往往宽肥多褶,以多幅拼制,常见为六幅,大约相当于三米多宽,宽者则有十几幅,达到四五米。这种裙装虽然显得下身偏长,但也遮掩了女子的细腰与曲线。这可能也是人们从唐代艺术品中感觉女性形象偏于肥胖的原因之一。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所谓“丰肌”,绝非概指肥胖,而应以上述“肌胜于骨”或“丰肌秀骨”为美,亦如汉代人所总结的“丰肤曼肌,弱骨纤形”(王粲《七释》),即肌肉充盈而骨骼纤细。同时,“丰肌”更不意味着健硕,还以柔弱为上。所以白居易《长恨歌》特别描写贵妃浴后“侍儿扶起娇无力”;陈鸿《长恨歌传》则形容其“体弱力微,若不任罗绮”。总之,即使肌肤丰盈,也仍以纤秀、柔弱为美。这其实仍是古代流行始终的审美观。
由上可见,作为主流审美观,唐人并未完全颠覆传统,纤细柔美仍然为社会所崇尚;但与其他时代相比,唐人确有偏好女生形体丰腴的倾向,至少并不以身材丰肥为丑。
据笔者看,唐代艺术品中对于女性肌肤丰盈的表现与偏爱,除了受关中地区现实中多见丰腴的贵妇仕女、且以丰腴为富贵相的影响以外,可能还有几点因素促成了这种审美观。其一是佛教的影响。众所周知,佛教所塑造的赐福于人、代表福分的诸佛像、菩萨像等,无不圆润丰满。而唐代是佛教极盛时代,崇信者众多,社会的审美取向必定会受到影响。龙门石窟奉先寺卢舍那大佛最具代表性,其面容颇为女性化,极为圆润秀美。据说是根据武则天形象所塑造。这种说法未必可靠,但至少可以窥见唐人审美观之一斑。其二可能还与唐人对于女性肉体性感美的欣赏有关。唐诗多见赞美女子“粉胸”半露的诗句,如“粉胸半掩疑晴雪”、“粉着兰胸雪压梅”、“胸前如雪脸如莲”等等;而唐代流行的半袒前胸、乳沟毕露的女装也反映了人们对于女性肉体、胸乳丰满的欣赏。显而易见,瘦骨嶙峋的女子是不大适合这种审美情趣与服饰风格的。此外,可能也与对于女性生育能力的重视与唐代空前发达的道家房中术有关。自古以来,民间一般皆认为丰满而非瘦瘠的女性更适合生育,而房中术采选的女子则以肥白为上,对此已有学者进行过探讨(参见范家伟《从(千金方)论唐代前期女性身体观》,《唐研究》第8卷,2002)。以上只是推测而已。
唐人对于肥美的偏好以及对于纤弱的传统审美观的沿袭,并不妨碍唐代社会同时也存在着与之完全相悖的另一类审美取向。从唐代文学、艺术作品塑造的女性中,我们不时可以看到英武、刚健的女侠以及诸多身着戎装、胡服,骑马驰骋或挽弓射猎的女性形象,她们绝不丰肥,更无弱柳扶风、西子捧心的柔弱之态,而是苗条、俏丽、健美,别有一番勃勃英姿。唐诗形象描绘了此类女性形象:“辇前才‘人带弓箭,白马嚼啮黄金勒。翻身向天仰射云,一箭正坠双飞翼。”(杜甫《哀江头》)“射生宫女宿红妆,把得新弓各自张。临上马时齐赐酒,男儿跪拜谢君王。”(王建《宫词一百首》)“新鹰初放兔犹肥,白日君王在内稀。薄暮千门临欲锁,红装飞骑向前归。”(张籍《宫词》)由此可见,唐人同时也崇尚女子的健康、英武之美。这种审美情趣显然源自唐代社会的开放与尚武风气,它们也是唐代妇女风貌的艺术缩影和唐代女性审美观的一种体现。
综合上述,可以认为,唐代的女性审美观实际上是多元的,这正与唐代社会的思想、文化观念、价值观的多元与开放相一致。虽然唐人可能稍偏爱丰腴,但又沿袭传统审美观,欣赏女子的柔弱纤细,与此同时,也不排斥女子的英挺之美。从另一角度说,其实对于所谓“美”,各时期、地域、身份以至每个人的喜好都可能有所不同,是最见仁见智的事,不会有绝对一致的标准。正如白诗所言:“人间无正色,悦目即为姝。”(白居易《秦中吟·议婚》)是故,至少可以说,唐人以肥为美的看法并不全面。
唐朝的女性地位如何
唐朝均田制虽然继承于隋,但却取消了隋朝妇人、奴婢都受田的法律规定,这是唐代妇女地位比隋朝妇女地位降低的一个标志。隋朝政府颁布的均田令规定:丁男受露田八十亩,永业田二十亩。妇女受露田四十亩。奴婢五口给一亩。而唐朝政府规定十八岁以上至六十岁的男人,每人可分田八十亩,永业田二十亩。老男(六十岁以上)、笃疾、废疾的男人为四十亩。寡妻妾为三十亩,而普通妇女、部曲、奴婢都不受田。这足以证明唐朝广大的女人的地位明显不如男人,甚至不如六十岁以上的老男人及残疾的男人。唐朝给守寡的女人分田三十亩,而不守寡的女人什么都不给,这就是证明唐政府明显的提倡与奖励守寡。《唐律》作为影响中国后世千百年的封建社会的大法,其中具有种种压迫妇女证明唐朝妇女地位地下的法律条文。如“妇人以夫为天,哀类父母。闻丧即须哭泣,岂得择日待时。若匿而不即举哀者,流二千里。”“生礼死事,以夫为尊卑。”“妇人品命既因夫、子而授,故不得荫亲属。”等等这些法律就足以证明唐朝男女地位是不平等的。“妇人以夫为天,以夫为尊卑。”唐朝男女地位是不平等是法律规定的,宣扬唐朝男女平等的人可以休已。有人从《唐律》里千挑万选单拿出“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这条来证明、体现、宣扬唐朝男女平等,其实正是唐朝把压迫妇女的“七出”(七种休妻条件)用法律的形式写入封建大法《唐律》的,“七出”分别为,不顾父母、无子、淫、妒、恶疾、哆言、窃盗。《唐律》规定,只要妻子犯了其中一条,丈夫就可以不必经官府判断名正言顺地把妻子休了。不顾父母、淫、窃盗可以勉强说得过去,无子、恶疾这本身不是女人自身能掌握的,妒、哆言做为休妻理由那太容易找借口了。说你妒你就妒,说你哆言你就哆言,无子、妒、恶疾、哆言就可如此草率的把妻子休了再次证明唐朝妇女的处于悲惨的地位。男人可以很容易的休妻,而女人却不能很容易的离夫。《唐律》规定:“妻妾擅自离去者,两年徒刑。逃离后又改嫁他人,罪加二等。”《唐律》也有“三不离”:女方为舅姑服丧三年者不能离,娶时贫贱后来富贵者不能离,现在无家可归者不能离。但“三不离”对于掌握土地与实权的男方来说不具有多大的约束力,离婚的主导权在掌握土地与实权的男方。当“三不离”与“七出”产生矛盾时,往往是“七出”更有作用。正因为唐朝法律使男人可以很容易的休妻,所以唐朝男人休妻已成为社会较普遍的现象“田舍儿剩种得十斛麦,尚欲换旧妇。”杜甫(712—770)《佳人》:“关中昔丧乱,兄弟遭杀戮。官高何足论,不得收骨肉。世轻恶衰歇,万事随转烛。夫婿轻薄儿,新人美如玉。合昏尚知时,鸳鸯不独宿。但见新人笑,那闻旧人哭。”这是因妻族不在显贵而遗弃妻子现象。张籍(767—830)《离妇》:“十载来夫家,闺门无瑕疵。薄命不生子,古制有分离。托身言同穴,今日事乖违。念君终弃捐,谁能强在兹。堂上谢姑嫜,长跪请离辞。姑嫜见我往,将决复沉疑。与我古时钏,留我嫁时衣。高堂拊我身,哭我于路陲。昔日初为妇,当君贫贱时。昼夜常纺织,不得事蛾眉。辛勤积黄金,济君寒与饥。洛阳买大宅,邯郸买侍儿。夫婿乘龙马,出入有光仪。将为富家妇,永为子孙资。谁谓出君门,一身上车归。有子未必荣,无子坐生悲。为人莫作女,作女实难为。”这是娶时贫贱后来富贵者不能离与无子产生矛盾,而遗弃妻子现象。顾况(726—806)《弃妇词》:“古人虽弃妇,弃妇有归处;今日期辞君,辞君欲何去?本家零落尽,痛哭来时路。忆昔来嫁君,闻君甚周旋。及与同结发,值君适幽燕。孤魂托飞鸟,两眼如流泉;流泉咽不下,万里关山道。及至见君归,君归妾已老;物情弃衰残,新宠方妍好。”这就是明显的没有原因就是厌旧,而不顾妻死活弃妻现象。参考: http://tieba.baidu.com/f?kz=141892384
唐朝女性到底有多开放
唐代有多开放?
在保守的古代,为何唐代小姐姐们的衣领却越来越低?关于唐代开放的原因,我们应该追溯到隋唐之前的魏晋南北朝时期,由于政权的分裂,加速了北方少数民族和汉族的融合,势必带来各种不同文化之间的交流和融合,为隋唐开放的文化奠定了基础。
到了隋唐时期,因为之前长时间的战乱令整个社会都需要休养生息,隋唐统治者在吸取前人教训的基础上对大一统的事业充满了信心,从而采取了养民政策和比较开明的文化政策,周边少数民族与汉族的经济交流、文化交流、政治交流更为频繁,对内地的文化也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关于唐代有多开放这个问题,我们从唐代的婚恋观可以窥见一斑。
其实我们单从武则天从太宗的才人到高宗的皇后再称帝这件事上也可以看出唐代女性地位不低,贞洁观念不强,女性自由度高。
唐朝壁画
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证明:
1、婚姻制度。
在唐代婚律中,对未经家长同意而既成事实的婚姻,法律承认有效。有条款:“卑幼在外,尊长后为订婚,而卑幼自娶妻,已成者,婚如法,未成者,从尊长。”就是说如果孩子在外面自己找了对象已经在一起了,这个婚姻就合法,如果找了对象还没成,家长又给他找了对象,那就听家长的。
在唐代婚律中,丈夫可以在七种情况下可以休妻,即:不顺父母,无子,淫佚、嫉妒、恶疾、多言、盗窃。但有三种情况不能休,即曾为夫家父母服丧三年者;娶时夫家贫贱后来富贵者;女子嫁时有家,出时无家可归者。这也是对弱势妇女权益的一种保护。
在唐代婚律中,妇女是可以提出离婚的。“犯义绝者,离之,违者,徙一年。若夫妻不相安谐和离者,不坐”这一条说明如果因一方绝情寡义而离就是违法,但因为夫妻生活不和谐而提出协议离婚,不算违法,这可以说是非常人性化了。
在唐代婚律中,妇女离婚改嫁和夫死再嫁,都是法律允许的,并不失节。由此也可以看出唐代妇女对婚姻选择的自由度,并不是说一定要从一而终。
唐朝雕像
2、贞节观念
妇女贞节也是男权统治下社会的一种产物,汉宣帝时得到褒奖,宋明理学家提倡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到明清统治者大力提倡,成为束缚女性自由的一种侠义信条。
而在唐代,这种贞节观念收到了北方少数民族文化的冲击,社会空前开放。
首先是青年女子并不是大门不出二门不迈,活动范围开阔了很多。尤其是北方妇女,“专以妇女持门户,争讼曲直,造请逢迎,车乘填街冲,绮罗盈府寺,代子求官,为夫诉曲。”可以说是承担了家庭事务的主要责任,不仅仅是主内,而且抛头露面主外部交往逢迎等事宜。
其次社会娱乐场所也不仅仅是男人的游乐场了,很多唐代宫中和上层社会人家的女子也常常与男子共同参加骑马、打球、舞蹈、春游、野炊等活动,据《开元天宝遗事》记载:“都人士女,每至正月半后,各乘车骑马,供帐于园圃或郊野中,为探春之宴。”因为男女自由接触多了,在各种公共场合男女情投意合,自由恋爱的事情也很常见。
再次是妇女离婚为正常,在唐代妇女主动离婚的不少,改嫁也不少。在宫廷女子中,从唐高祖到唐代宗,公主再嫁的有二十多人,三嫁的有4人。安乐公主改嫁武延秀时,还大肆铺张,举行规模盛大的婚礼,远胜公主初嫁。由此可见当时的社会观念并不觉得改嫁和再嫁有损贞节。
历史剧照
还有唐代民族间的通婚频繁,唐与少数民族正式和亲23次,民间的自由交往通婚则更加正常,正是唐代这种开放的态度和胸怀,促进了民族之间的大融合。
单单这几个方面,我们就可以窥见唐代有多开放了。要不然,也不至于唐明皇抢了儿子的媳妇当宠妃了。
关于唐朝女性春游,唐朝的介绍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