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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起案例看医疗事故罪法律适用中的几个关键问题
在本案中,辩护人认为钱某的行为不构成医疗事故罪,遂从证据、事实、法律适用三个方面进行了无罪辩护。12月13日,经法庭准许,县人民检察院撤回公诉,随后公安局解除了对被告人的取保候审,本案终结。
法律主观:认定医疗事故罪的方式: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即可认定是医疗事故罪。
患方认为:医方严重侵犯患者知情同意权,且手术操作严重不当,应当构成医疗事故,并应承担全部责任。医方认为:我院对患者诊疗行为符合常规,不存在医疗过错,不构成医疗事故。
这是一起典型的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医疗差错,从产生的原因区分,可以分为医疗责任差错和医疗技术差错。其中,医疗责任差错与医疗事故罪容易混淆,二者都表现为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不负责任,违反规章制度或诊疗护理常规的行为。区别在于所造成的后果不同。
人流手术失败赔偿案例
天津的一个女子去做人流的时候,不小心被对方切掉了输卵管。虽然医院赔偿了13万元,但是女子的一生便因此毁掉。女子去医院检查的时候是宫外孕,医院没有对女子进行详细的检查。
双方在协商以后,赔偿费用达不成一致,法院综合了女子就诊过程以及鉴定结论和双方的各自陈述等多方面的因素,最终认定医院应该承担事故经济责任的50%,依法判决这个医院赔偿女子13万元。
这家医院需要承担的责任主要是经济赔偿责任。中国每年都有不少的女性由于在避孕措施上的不完备而造成了意外怀孕的现象,而有些女性是没有做好充足的怀孕准备的,所以会到医院进行人工流产手术。
故诉至法院,要求玛丽妇婴医院支付医疗费1万元、误工费1万元、护理费1万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万元、交通费5000元、营养费1万元、死亡赔偿金2万元、丧葬费1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5000元。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医疗事故赔偿案例分析
1、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2、经委托厦门市医学会进行技术鉴定,结论为本案病例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卫生所、卫生院共同承担次要责任。
3、脑瘫患儿诉上海某医院医疗事故赔偿案案件简介原告张某之母于2006年10月4日(双胞胎待产)急诊入院,凌晨3:45医生告知B超单检查显示胎儿的胎心和胎动并未异常后,被安排在产房待产区。
4、年9月,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继续治疗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诉辩意见】患方认为:医方严重侵犯患者知情同意权,且手术操作严重不当,应当构成医疗事故,并应承担全部责任。
医疗事故罪判刑案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被告人王某甲犯医疗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张某犯医疗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戴某犯医疗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根据《刑法》第335条规定,医疗事故罪是指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由于普通过失而致人死亡的行为。
你好,我是骨科医师。这样的情况是肺栓塞。骨折的患者术后最容易发生的并发症,由于术后卧床的原因,血液流动速度减慢,容易在深静脉形成小的血栓,患者变换体位及活动时造成血栓的脱落,造成病人的突然死亡。
新生儿医疗事故鉴定案例
年12月23日5时25分,进入第一产程,羊水度混浊,6时49分进入第二产程,行“会阴切开,胎头吸引”助产娩出新生男婴谢某,生后1分钟及5分钟Apgar评分分别为8分、10分。
直至凌晨4点左右,因胎儿宫内缺氧,值班医生要求家属签字并立即手术。大约2小时左右,新生儿出生,。医生要求家属将新生儿转院至x市x医院新生儿科。
年5月18日,石家庄市医学会就该事件召开医疗事故鉴定会,鉴定结果显示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承担次要责任,患儿家属承担主要责任。
医院需要承担主要的民法责任,而且需要给婴儿的父母一个说法,因为这件事情医院可能会被罚款,会影响口碑,相关负责人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许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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