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3月15日是什么节的问题,以及和3月23日是什么节日呢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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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十五日是什么节日
1、三月十五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2、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是每年的3月15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3月15日是什么节日呀
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是每年的3月15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中消协发布了2019年消费维权年主题,主题为“信用让消费更放心”。
扩展资料:
发展历程
1962年3月15日,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了有关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寻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4项权利,即安全消费的权利、消费时被告知基本事实的权利、选择的权利和呼吁的权利。
1983年,国际消费者协会把每年的3月15日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此后,每年3月15日,世界各地的消费者及有关组织都要举行各种活动,推动保护消费者权益运动进一步发展。
1985年4月9日,联合国大会一致通过了《保护消费者准则》,督促各国采取切实措施,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1984年12月26日,中国消费者协会成立,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7年加入国际消费者协会。
1991年3月15日,中央电视台经济部的编导们推出现场直播“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者之友专题晚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3月15日是什么日子
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顾名思义,就是站在消费者的立场上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很多时候,消费者其实都是一个劣势群体,只能被动的接受商家传达的信息,甚至连信息的真伪都不能明辨,在花钱的同时却还得不到相应的产品和服务。
这个节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创立与发展:
随着时代的发展,消费者的权益越来越得到重视。1898年的时候,全世界第一个消费者组织在美国成立,当时的消费者组织还没有形成全国性,要到几十年之后,全美的消费者联盟才终于成立了。随后,消费者联盟先是在各个发达国家逐渐成立,直到1960年,建立了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
1983年,国际消费者协会把每年的3月15日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在此之后,各个发展中国家也陆续重视起消费者的权益,纷纷成立消费者协会等。
3月15日是什么节日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是每年的3月15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2022年3月15日日历查询公历日期:二零二二年三月十五日(2022年3月15日)
农历日期:壬寅年二月十三
星期:星期二
星座:双鱼座,距离白羊座还有5天
季节:春季,距离夏季还有51天
节气:惊蛰,距离春分还有5天
节日:消费者权益日
天干地支:壬寅年癸卯月丁卯日
五行:金箔金金箔金炉中火
今日所宜:祈福,开光,塑绘,酬神,订盟,订婚,裁衣,安床,开业,立券,入殓,除服,成服,移柩,启攒,安葬,立碑,赴任,会亲友,出行,交易,竖柱
今日所忌:作灶,掘井,动土,栽种
3月15日是什么节 3月15日是干什么的_
3月15日是什么节 3月15日是干什么的
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该节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来历
最初,在欧美等发达国家,一些企业无视消费者利益,生产和销售劣质产品,使消费者的利益受到损害。在与商家的较量中,广大消费者逐渐认识到,单凭个人的力量是无法与有组织的企业对抗的,必须组织起来,团结才能产生力量。于是,消费者维权运动应运而生。
1898年,世界第一个消费者组织在美国诞生。1936年,全美消费者联盟成立。二次大战以后,各种反映消费者利益和要求的组织在一些发达国家相继出现。在此基础上,1960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宣告成立。
1983年,国际消费者协会把每年的3月15日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此后,每年3月15日,世界各地的消费者及有关组织都要举行各种活动,推动保护消费者权益运动进一步发展。
1985年4月9日,联合国大会一致通过了《保护消费者准则》促各国采取切实措施,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发展历程
1962年3月15日,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了有关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寻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4项权利,即安全消费的权利、消费时被告知基本事实的权利、选择的权利和呼吁的权利。
1983年,国际消费者协会把每年的3月15日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此后,每年3月15日,世界各地的消费者及有关组织都要举行各种活动,推动保护消费者权益运动进一步发展。
1985年4月9日,联合国大会一致通过了《保护消费者准则》,督促各国采取切实措施,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1984年12月26日,中国消费者协会成立,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7年加入国际消费者协会。
1991年3月15日,中央电视台经济部的编导们推出现场直播“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者之友专题晚会。
我国消费者九项基本权利
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4、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5、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7、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8、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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